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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正在疯狂搅局物业管理市场!

刘清 掌上物业管理
2024-12-13


开发商自有盘丢失的最短时间:

一年半

业委会从成立到换掉前期物业的最短时间:

7个月

这两个“记录”发生在同一个小区!


第三方正在疯狂搅局物业管理市场!

业主们要警惕!



自有盘丢失的最短时间诞生


浙江省海宁市某小区2023年3月交付,2024年7月开发商自有物业(前期物业)被换,历时仅一年半

该小区业委会2023年12月成立,2024年7月换掉前期物业,历时仅7个月

在这一年半的时间内,小区先要达到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入住超过一半;然后完成了两件极难的事情:成立业委会和换物业,可谓神速

很多小区努力了几年,连个业委会都成立不了。

难道是这个小区的业主特别团结?不是!

一盘散沙是所有小区业主的共性,这个小区肯定也不例外。

那么,神速是如何造就的?

第三方公司产生了极其关键的作用。

换物业的操盘手


苏州市高新区某小区业主向物业管理圈爆料:他们小区业委会在选择第三方公司时,设置了明显的排他性、歧视性条件,例如对第三方公司的评分中,要求提供苏州市区(不含大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招标代理协议(含合同、发票、银行流水)。

业委会为什么敢明目张胆和第三方公司勾连,设置“萝卜坑”业主们不能反对吗?

业主们还真没有权利反对!

来看相关案例。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业主认为业委会为了换物业,花10万高价聘请第三方公司为顾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把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业委会聘请第三方公司的决定。判决结果是业主败诉

业主败诉的原因是,因为选择第三方公司是选聘物业的辅助性工作,不是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由业委会直接说了算,业主们的意见是个屁。

由于业委会不熟悉物业法律法规,不懂里面的套路,要上班,没时间,换物业的操盘手实际是第三方公司


钻了《民法典》的空子


南京某小区业主向物业管理圈爆料,他们小区正在换物业,第三方费用高达13万

第三方费用明面上由中标的物业公司承担,实际最后还是业主负担。

这一大笔费用,为什么不是业主说了算呢?

笔者在中物智培物业法库搜索,物业管理和业委会方面的资料很多,却没有找到规范第三方行为的文件

脱缰的第三方公司钻了《民法典》的空子,盯上业主“唐僧肉”,正在疯狂搅局物业管理市场。

《民法典》278条只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做了规定,但没有规定业委会花钱超过一定数额(包括变相由业主买单的费用),必须由业主大会决定,不能由业委会说了算。

把花大钱的事也掌握在自己手里


业主们一定要在议事规则中,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用花钱的权限对业委会的权利作出限制

这样既让业委会能做事,又能防止业委会权利过大,被不良第三方等苍蝇盯上,乱做事,搞腐败,搞乱小区,损害业主利益

比如规定:
1、2000元以内的支出,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2人以上(含2人)审核同意;
2、2000元(含)至2万元,由业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3、2万元(含)至10万元,由业委会全体成员、楼栋长、小区党支部(如有)过半数表决通过;
4、10万元(含)及以上的支出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业主们要把小区大事《民法典》278条)和花大钱的事(包括变相由业主买单的费用),掌握在自己手里,以防投诉无门

主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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