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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红娘公司非法“团购”数十名越南新娘!七人被判刑

辽宁抚顺男子刘某和其越南籍妻子吴某夫妇与抚顺人杜某、冯某、赵某、肇某等人合谋,组织策划了一个“跨国红娘犯罪团伙”。这伙人从2013年开始后的4年多时间里,先后从越南招募数十名妇女,谎称到中国旅游骗取签证,偷渡入境结婚。而这一团伙则每人收取数万元不等的“中介费”。2019年9月从法院获悉,这一团伙主要犯罪成员均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刑。其中主犯刘某吴某夫妇均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1970年出生的刘某是辽宁抚顺一名农民。其妻子吴某1981年出生,是越南人,她就是刘某通过中介找来的“越南新娘”。



和吴某结婚后,刘某觉得这是一条发财之路。于是夫妻俩合谋,又找到了当地人杜某、肇某、肇某、冯某等人,几人组织、策划,自越南招募越南籍妇女,以到中国旅游的虚假出入境事由,隐瞒到中国相亲成婚的真实目的,为这些越南籍女子骗取旅游签证,偷越入境到中国境内结婚。肇某等人四处寻找未婚男青年,每人收取数万元不等的中介费之后,就将“越南新娘”介绍给他们结婚。



其中,吴某负责在越南招募欲到中国结婚的越南籍妇女,并安排他人为越南籍妇女办理与真实入境目的不相符的旅游签证,刘某负责将被组织人员接收到抚顺当地,组织安排相亲并收取男方费用。肇某等人则负责在天津市、吉林省等地招募愿与越南女子成亲的未婚男子,组织安排相亲,如男女双方达成结婚意愿,由吴某刘某夫妇安排入境。这个团伙分工模切,几年内共组织数十名“越南新娘”偷渡入境。中介费最多收取十万元,少的也收取五六万元。后来,吴某在越南的姐姐也加入其中,参与“运作”。




案发后,这一团伙被警方端掉。法院认为,吴某刘某夫妇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涉案七人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吴某被判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丈夫刘某被判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吴某的姐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犯罪所得。



吴某不服上诉,称“越南新娘”都是自行到中国与人结婚,其未组织偷越国境,也未收取她们老公的钱;其犯罪所涉越南籍女子的结婚证件都是在民政局合法登记办理,其不构成犯罪。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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