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通知丨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监小兵 2020-12-07

近期非常多粉丝提问交流,回复太不及时了,为了更加及时与粉丝沟通得到相关的咨询或希望加入我们的讨论群一起学习、并回复相互帮助,请加下面的微信(FDS5169),小编将拉您进群:

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疗效提出质疑,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6日

公众号:食品药品安全网

如果您急于得到相关的咨询或希望加入我们的讨论群请加下面的微信(FDS5169),小编将拉您进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请点击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简介: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免费查询平台;食品(包括餐饮)药品相关的动态资讯与食品药品检验过程中遇到的食品检验问题,药品检验问题,职称证书评定,监管动态等,努力为食品药品行业提供一个交流平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