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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群内讨论食品标准范围问题比较多,特找了一个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时对于保质期也有模糊理解的情况,特找了一个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供大家参考:
http://www.hljfda.gov.cn/fgwj1/16890.jhtml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6〕34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进行解释的函》(质检办食函〔2015〕1300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开展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根据2015年1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调会议精神,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
http://www.hljfda.gov.cn/fgwj1/16926.jhtml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58号)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建议明确保质期计算起点有关问题的函》(中食协函〔2015〕11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食品生产者可选择以具体日期或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以固定时间段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可选择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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