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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学习:鸡蛋、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该如何处罚,仅供参考!

食品药品安全网 市监小兵 2020-12-07

相关内容:食品类(包括餐饮)监管政策及案件案例大汇总(汇总时间:实时更新时间2018年11月28日)内含改革相关信息

案例1:经营含有氟苯尼考的鸡蛋案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地址:某地方      处罚单位:某食药监局

  

 案件提要:经营含有氟苯尼考的鸡蛋案

 案件介绍:

公司(超市)销售的鸡蛋经抽样检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35号)要求,货值金额4320元,违法所得720元。


处罚依据:


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依据介绍: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氟苯尼考介绍:


经营含有抗生素类药物,通过抑制肽酰基转移酶活性而产生广谱抑菌作用,抗菌谱广,包括各种革兰氏阳性、阴性菌和支原体等。敏感菌包括牛、猪的嗜血杆菌、痢疾志贺氏菌、沙门氏菌、大肠杆菌、肺炎球菌、流感杆菌、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衣原体、钩端螺旋体,立克次氏体等。用途:动物专用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鸭及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显著。     


氟苯尼考检验依据介绍:





案例2:涉嫌销售氟苯尼考含量超标的鸡蛋案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地址:某地方      处罚单位:某食药监局

  

 案件提要:涉嫌销售氟苯尼考含量超标的鸡蛋案

 案件介绍:

销售氟苯尼考含量超标的鸡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1、对万宁旺毫商贸有限公司处于50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6912元。


依据介绍: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氟苯尼考介绍:


  (参照上文)  



案例3:经营含有氟苯尼考的鸡蛋案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地址:某地方      处罚单位:某食药监局

  

 案件提要:经营含有氟苯尼考的鸡蛋案

 案件介绍:

食品商行经营检出含氟苯尼考鸡蛋,涉案货值1900元,查清违法所得216元


处罚依据: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6元; 2、并处罚5000元; 以上1、2项罚没款共计216元。


依据介绍: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参照上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氟苯尼考介绍:


  (参照上文)      



案例4:经营含有兽药氟苯尼考的鸭蛋案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地址:某地方      处罚单位:某食药监局

  

 案件提要:经营含有氟苯尼考的鸡蛋案

 案件介绍:

**年**月**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内关万密销售的鸭蛋进行监督抽检,样品编号为***。经抽样检验,鸭蛋的检验项目氟苯尼考检验值为***μg/kg,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送达给你,并对你蛋摊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的鸭蛋。 经查,你于**年**月**日销售的鸭蛋经抽样检验,经检验氟苯尼考检测值为**微克/千克,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判定不合格。你于**年**月**日共购进该批不合格的鸭蛋共**个,购进价格是**元/个,销售价格为**元/个,已全部销售完,违法经营鸭蛋的货值金额为**元。你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鸭蛋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购进票据,留存上述不合格鸭蛋的供货者身份证复印件,不知道其经营的鸭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你自收到鸭蛋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在蛋摊位前张贴公告召回不合格鸭蛋,并对经营不合格鸭蛋的原因排查整改。


处罚依据: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拟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依据介绍: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氟苯尼考介绍:


  (参照上文)      



案例5:超市经营检出含氟苯尼考的土鸡蛋案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地址:某地方      处罚单位:某食药监局

  

 案件提要:超市经营检出含氟苯尼考的土鸡蛋案

 案件介绍:

超市经营检出含氟苯尼考的土鸡蛋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 。


依据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参照上文)


氟苯尼考介绍:


  参照上文    



案例6:蛋品批发行经营检出含氟苯尼考的鸡蛋案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地址:某地方      处罚单位:某食药监局

  

 案件提要:蛋品批发行经营检出含氟苯尼考的鸡蛋案

 案件介绍:

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鸡蛋


处罚依据: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予行政处罚


依据介绍: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参照上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参照上文)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参照上文)

氟苯尼考介绍:


  参照上文     



案例7:经营含有氟苯尼考的鸡蛋案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地址:某地方      处罚单位:某食药监局

  

 案件提要:经营含有氟苯尼考的鸡蛋案

 案件介绍:

根据**省食药监管局**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有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对**有限公司和邦店销售的**土鸡蛋(抽样单编号为:**,规格为散装,批次:**)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技术中心检验,**土鸡蛋的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我局执法人员于**年**月**日将《检验报告》NO:**。直接送达该单位,该单位负责人**当场签收。该单位销售不合格土鸡蛋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该单位销售的土鸡蛋被检出氟苯尼考项目超标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但因该单位台账记录健全,索证索票材料完整对土鸡蛋不合格的情况并不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免予处罚。


依据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参照上文)    

氟苯尼考介绍:


  参照上文       




案例8:销售不合格(氟苯尼考)鸭蛋案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地址:某地方      处罚单位:某食药监局

  

 案件提要:销售不合格(氟苯尼考)鸭蛋案

 案件介绍:

销售不合格(氟苯尼考)鸭蛋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9条,罚款2000元


依据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氟苯尼考介绍:


   参照上文     


同时公众号内部群的一些同事提出了较好的意见:

同事1:定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抛开实际情况的定性,那是套法。

同事2:农产品案件需要按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案件


申明原创说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原文资料部分来自海南省食药监,如与现行法规冲突或者地方管理规定相左,请依现行规定为准。为防止个别自媒体转载后恶意更改内容及标题误导人民群众,故申明原创;任何媒体转载告诉小编,开通白名单进行转载;并不为限制转载而申明原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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