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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布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 ( 五大类共44种 )2018年11月07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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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1:食品安全标准是如何分类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其他食品标准有什么不同?
判断某种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主要看其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 30 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传统食用习惯就是普通食品,没有传统食用习惯的物品能否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需要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许可。目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
延伸阅读:
判断某种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并不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但考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者经常遇到此类问题,现对该问题相关规定进行汇总分析,供相关人员参考。
如何判断某种物品是新食品原料还是普通食品,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进行了详细阐述,有关内容不再赘述。现将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予以补充说明。
首先,要了解与新食品原料管理相关的几种名单,对于判定新食品原料非常有帮助,这些名单均为在新食品原料管理过程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明确属性的物品。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的名单,包括原卫生部 2007 年前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政务服务—公众查询”栏目查阅。
(2)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的名单,2016 年 12 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在官网名单发布了这些食品原料名单,国家相关部门将不断完善该名单。
(3)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名单。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经专家审评委员会审查,属于普通食品的或者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的或者与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即该物品作为普通食品或者已经批准的某新食品原料管理。该名单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政务服务—公众查询”栏目查阅。
(4)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以批复、复函形式不同意作为食品原料的名单,该名单未见汇总发布,但可以查询,同时要注意时效性。
(5)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目录。一般认为不在食药物质目录中,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就不能作为普通食品,但也有例外,如大蒜、亚麻籽等。今后国家相关部门会加快食药物质目录更新,目录信息会更加完整,如增加名称对应的拉丁文,以便准确判断。
(6)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传统上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菌种允许继续使用。名单以外的、新菌种按照新食品原料管理。
(7)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对该名单的使用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中有具体阐述。
第二 , 如果某物品没有在上述名单之内,就要按照是否具有传统食用习惯的原则进行判定。目前哪些资料可以证明有传统食用习惯,有哪个部门认定才有效,均无相关规定。一般认为,食品企业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具有传统食用习惯的资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调查做出判断。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根据掌握的资料,也可以做出判断。
食品是否具有传统食用习惯,食品生产企业或食品产地政府部门掌握的资料最全,也最有发言权。目前,在北京流通市场中判断外地生产的食品是否具有传统食用习惯相当困难,建议由食品产地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作出判断。
第三 , 有专家认为,已经有食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或者中国食物成分表包含的食物,可以作为认定普通食品的参考依据。但对此观点还没有形成共识。
来源:北京市卫计委
整理编辑:微信公众号 食品药品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