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政策问答

  导 读 

       近期,国家相关部委、西藏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措施,为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梳理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政策问答》,就相关政策操作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专项再贷款政策?

答:西藏自治区可以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企业为纳入全国性重点名单的企业,该名单由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确定。(详见银发〔2020〕28号、财金〔2020〕5号)

问:优惠利率能到多少?

答: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向重点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执行西藏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同时,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详见银发〔2020〕28号、财金〔2020〕5号)

问:贴息资金如何申请?

答: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自治区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尽快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详见财金〔2020〕5号)

问:资金用途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资金要用于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并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优惠利率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2.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3.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4.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详见银发〔2020〕28号、财金〔2020〕5号)

问:贷款后续如何监督?

答:一是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批、从快发放,建立贷款日报制度。二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建立电子台账,跟踪监督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三是重点企业和金融机构要配合审计署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详见银发〔2020〕28号、财金〔2020〕5号)

问: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的后果会怎样?

答:一旦发现企业在资金使用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或者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详见银发〔2020〕28号、财金〔2020〕5号)


如何享受人民银行为有序复工复产增加的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

          问:这次新增的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主要支持哪些企业?

答: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的资金投向用途为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的资金投向用途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贴现专用额度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春耕备耕,以及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申请再贴现时,上述三类票据票面金额合计占比应不低于票面总额的60%。(详见银发〔2020〕53号)

问:这次新增的再贷款专用额度的期限和利率是多少?

答:适用于专用额度的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政策的有效期为2020年2月26日至6月30日。再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收回。1年期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均为2.50%;3个月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为2.2%;6个月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为2.4%。(详见银发〔2020〕53号)

问: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如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为4.05%,不管企业贷款1年(含)以下或1年以上,只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贷款,利率均不得超过4.55%。(详见银发〔2020〕53号)


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如何办理延期还款?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延期还款?

答: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详见银发〔2020〕29号、藏党办发〔2020〕2号)

问:个人定期存款可否自动延期?

答:对于2020年1月24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到期、已开立纸质存单或存折、未约定自动转存的个人定期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动延期并按原利率执行至2020年3月31日。已约定自动转存或可线上办理转存的个人定期存款,存款利率及计结息规则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银发〔2020〕37号)

问: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延期还款?

答: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详见银发〔2020〕29号、藏党办发〔2020〕2号)

问:延期还款是否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答: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详见银发〔2020〕29号)


企业疫情期间债券融资有哪些绿色通道?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债券发行的绿色通道?

答: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详见银发〔2020〕29号)

问:哪些企业债券可以“借新还旧”?

答: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详见银发〔2020〕29号、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问:疫情期间批文快到期了怎么办?

答:对于2020年2月、3月已到期或将要到期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或备案项目,若有需要可将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3月末。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在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已核发公司债券批文的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详见银发〔2020〕29号、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证监会关于延长公司债券许可批复时限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企业融资有哪些便利渠道?

问:目前,企业可以选择何种高效、便利的线上融资方式?

答:充分发挥西藏自治区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http://xzcredit.org.cn)线上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服务功能线上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服务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对疫情防控企业融资需求的线上审批。加强与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融资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速。(详见拉银发〔2020〕19号)



·END·

>> 近期要闻


西藏自治区

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扫码关注更多精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