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 稿 | 卡尔·施米特:元首保卫法律——关于阿道夫·希特勒的国会演说
元首保卫法律
——关于阿道夫·希特勒的国会演说
中译说明
翻译这篇文章的动机来自著名政治哲学家戴岑豪斯在《正当性与合法性》中对此文章的引用与批判,他认为这篇文章表明:“一旦希特勒真正掌权,施米特和其他保守派没有任何哲学思想为依据来反对他,只能对希特勒表示欢迎。……施米特在1932年以前的思想,与其在最高产的纳粹期间所发表的众多论文著作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断裂。”本公众号主编由此找到我,问可不可以翻译。一方面,我震骇于该文章标题的丧心病狂;另一方面,出于好奇,我也十分想了解施米特在纳粹执政时期的写作与思考,故而接了下来。翻译完之后,我并不能认同戴岑豪斯对这篇文章的解读,我认为恰恰相反,这篇文章在骨子里就是反纳粹的。
在进行论证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下文章的写作背景。1934年6月30日,希特勒悍然发动了“长刀之夜”清洗与他为敌的老伙计罗姆和纳粹冲锋队。一方面,清洗之前德国政坛就因冲锋队的存在陷入长期动乱与恐慌;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希特勒对于罗姆的清洗直接越过了德国最高法,严重挑战了德国当时还在表面上正常的政治秩序。因此,希特勒在德国国会发表了演说为自己的行动辩护。这篇《元首保卫法律》正是应时而作。
英语学界长期有这样的观点,认为:“It is a juridical argument for Führerprinzip, positing the Führer’s legal role as that of both supreme judge and the supreme source of the Volk’s collective sense of justice; as such it makes for an inestimable contribution to fascist theory. ”由此可以证明施米特确实是纳粹的“桂冠法学家”。此种说法难称公允。就文本来分析,倘若我们略过任何在明眼人看来都是违心的对希特勒本人的溢美之词,我们确实可以找到些许证据来表明施米特的立场。
第一,在I中,施米特提到了两个例子,第二帝国与魏玛共和国的崩溃。文中认为第二帝国与魏玛共和国的崩溃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倘若我们接受施米特的假说,那么通过一观施米特对魏玛共和国的拯救努力我们就不难看出施米特的态度。在希特勒上台之前,施米特曾经致信兴登堡,建议甚至要求兴登堡立即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宣布希特勒的当选无效。施米特认为,魏玛是懦弱的,并不意味他认为着在魏玛的尸体成长起来的就是健康的国家。魏玛确实缺少政治的决断,也不意味着新生的国家就是应该时时刻刻处于例外状态、时时刻刻搞生存决断。施米特要求主权者决断,是要主权者保卫民主,而不是要主权者施行独裁,对施米特有所了解的读者都会知道,施米特从未言辞激烈的抨击民主,而是指责民主的载体——议会制度无法及时而果断地进行决断。因而我们就可以知道,他在这里着重强调两个国家的崩溃实际上不是为纳粹张目,而是隐微而悲怆的反讽纳粹的猖狂与自己的无能为力。
其次,我们暂且不论施米特在这里对自由宪政的批判,因为无论在前纳粹时代还是纳粹时代,他的批判是一贯的。我们且看第三部分,他引用了希特勒的原话称:“我不想把这崭新帝国交付给旧的命运…… 于1月30日发生的事变不是政府改组,而是一个新政权对旧的病态时代的消灭。”我们必须注意,施米特强调在例外状态的主权者的决断与独裁是“立宪主权”吗?施米特的确认为,在国家危机时,存在立宪的、革命性的主权,但是真正的施米特所信赖或者呼唤的是保卫现有国家的主权。施米特肯定不会粗心到将自己笔下的两种主权相互混淆。当一位哲学家犯了小学生都不会犯的错误时,虽然我们很难像施特劳斯一样有底气宣称这里就一定存在某种隐微教诲,但是这也值得我们注意与深思。希特勒所说的新帝国的诞生与施米特所说的主权独裁恰恰相反,希特勒是要横扫以往的宪法秩序,以活的立法者的态度创立新朝。而如果我们能够像施米特一样把例外状态当做政治神学的弥赛亚时刻,我们就会明白,例外状态下主权者的作为是对标基督身位行动的某种“恩典”,而“恩典并不减损本性,乃是要成全本性。”恩典与先前基于本性的律法乃是一贯的,是对律法本身的保护而非毁灭。除非我们把施米特误认为马克安,否则我们就不可能说施米特在拥护希特勒。请试想,使徒保禄会拥护推翻法利赛人律法并自称弥赛亚的某位尘俗的王吗?
最后还要注意的是,施米特在这篇文章中大量采用道德性、情绪性的论证。然而在施米特之前的作品中,他从未承认自己的例外状态是出于道德或者“对这般崩溃的羞耻的义愤”。以施米特一贯的知性真诚,实际上他在课堂上谈论主权者时,哪怕在希特勒上台之后,也是用的同样方式。唯独在公共领域发言中将主权和道德绑在一起。这也确实表明,至少施米特对纳粹主权的论证和对一般主权者的论证大相径庭,肯定不是戴岑豪斯所说的“施米特在1932年以前的思想,与其在最高产的纳粹期间所发表的众多论文著作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断裂”。
由此我们可以说,戴岑豪斯对施米特的看法实在是有所偏差,至少在这篇文章中如此。实际上,施米特虽然是民主的批判者,但是他绝不是民主的敌人,就像施特劳斯一样。
元首一再提醒主义我们1918年德意志帝国的崩溃。这一日之事决定了我们的处境。为了正确的理解6月30日事变,我们绝对不能将其和随后两天的事件与我们的政治局势语境相分离。程序方法法定程序不能通过孤立这些事件来清空事件的实质内容;它们不能像法定程序那样变成“纯粹的法律事项”。这程序不可能公正对待高度政治性的事件。但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此种思维不断试图毒害德国人民,通过把这种特定的形式主义描绘成唯一真正“宪政”的类型,它变成了一种长期的对德敌视宣传。在1917年的秋天,困惑于宪法的国会议员、资本家、社会主义者、神职人员与无神论者都达成了一种奇怪的统一,要把德国的政治命运交给此般虚妄、扭曲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