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强奸6岁幼童仅入狱8天,只因孩子母亲没钱打官司
【缅甸之声讯】9月1日,在仰光省隋比达镇,发生一起35岁的男子强奸一名6岁女孩的案件,但因受害女孩的母亲没有进行起诉,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立案,法院仅仅判处其8天监禁。
女孩的母亲表示:9月1日,女儿和玩伴们在房子前面的路上玩耍,由于女儿智力存在障碍,这位35岁的男子用100缅币的零花钱诱骗女儿,之后对其进行了强奸。母亲发现自己女儿下身有血,经过询问才知道女儿遭受了暴行。于是叫上女儿一起查找辨认罪犯。
9月2日,街区的民众齐力将其抓捕并送至警局。警局的警员们向当事人说到,要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连并不容易。受害人一家居住本就居住在非法搭建的棚户中,母亲考虑到家中贫困,支付不起起诉的相关费用,就决定放弃起诉。
对此,隋比达镇警方解释到:9月2日,受害人母亲已经在警局签字不进行起诉。而且后来警方还劝说母亲以及当地百户长起诉,但都被被拒绝。警方表示一定会对罪犯进行追责,而且随时可以再次进行立案起诉。
此后,遭到强奸的小女孩的伤口一直未愈合,受害家庭便向当地妇女协会求助,妇女协会告知要住院治疗。在热心人士杜苗苗挨、社会福利局、妇女协会的联合帮助下,母亲再次向警方提起诉讼。警方在9月11日进行立案,根据刑法376条例(强奸罪)、377条例、323条例进行立案。
这位母亲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并没有在案发后立即收集证据,也没有及时带女儿就医治疗。而且女儿被施暴当天所穿衣物还被母亲洗过。知道社会福利局的负责人来到受害人家中提供援助之后,受害人的母亲才以强奸案起诉。
9月14日,受害人和施暴者在9月2日当天所穿的衣物都已经被收集作为证据,并且已经对两人进行了医药检查。
关于这起案件,一位议员表示:隋比达警局的做法是不对的,就算受害人家属不想起诉,警方也应当进行起诉立案。
而隋比达警方表示:这种案件,需要当事人或百户长起诉。如果是我们警方进行起诉,之后我们对施暴人进行调查。就是自己立案自己审判,这样谁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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