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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28条!

安徽品牌 2021-07-24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19号),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按照《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国制造2025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主导产业投资基金、小微企业转贷基金,重点支持智能语音、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智能家电、光伏新能源等产业发展。(执行部门:市国资委,基金方式投入)

2.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经由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并对企业上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给予最高1%补贴。(执行部门:市经信委,金融产品方式投入)

3.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我市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以及按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委,借转补方式投入)

4.实施“宽带合肥”工程。推进无线城市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服务机构,在全市重要公共区域开展WIFI免费接入服务。市级招标项目由市本级支付,各县(市)区、开发区招标项目由市本级按招标金额给予50%的补贴。(执行部门:市经信委,借转补方式投入)

5.支持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对四城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区)国资公司与区政府、园区联合成立的投资主体新建的多层标准化厂房,按照标准化厂房建设成本(不含土地)的2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资金补贴。补贴资金采取分期预拨方式,厂房正式开工后,支付补贴资金的20%;结构封顶,支付补贴资金的50%;项目验收备案并审计后,再支付余款。对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购置不低于1000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的,给予企业购房款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开发区可参照本政策执行,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由县(市)、开发区财政承担。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多层标准化厂房,并纳入市级年度建设计划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市经信委,借转补方式投入)

6.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执行部门:市经信委,借转补方式投入)

7.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其中,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等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按照《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合政〔2016〕39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等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制定盾构机、叉车、挖掘机、摊铺机等机电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再制造相关的推荐性行业标准(排名前三)、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排名第一)的,分别给予25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经认定的再制造企业生产盾构机、挖掘机和叉车等工程机械并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的,每个产品型号分别给予50万、20万、15万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

(3)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首次获得“中国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设计公司”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获得红点至尊奖IF设计奖金奖G-Mark奖TOP100IDEA奖金奖红星奖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专业性工业设计公司为本市30户工业企业提供设计服务,且设计服务为相应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300万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4)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建设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支持,其中,对公共技术物理平台年服务工业企业数达200户以上的,按投资规模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年服务工业企业数达200户以上的,按其信息化投资额度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对标诊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列入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品牌建设评价和品牌提升路径方案。

(6)支持首(台)套装备认定。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100%配套资金支持。

(7)推进智能家电技术。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GB/T 28219-2011》(以最新标准为准)评价认证的、并已在我市批量生产的智能家电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只奖补一次,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总量控制,择优奖补。

(8)支持服务型制造。对评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9)对获得国家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部门预算)的项目,按总量控制原则,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补资金。

(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鼓励职工技术创新。激发职工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设立“职工创新成果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五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0.5万元。(执行部门:市总工会,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1)支持企业(单位)节能技术改造。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4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水泥行业4万元/万吨、造纸行业60万元/万吨、印染行业0.5万元/万米,其他行业按国家近三年平均标准执行。

(3)支持企业(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建设。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开展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对试点企业(单位)能源在线监测项目考核验收。其中,一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2%的补助。

(4)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市级试点企业(单位)提供能源管理体系咨询、认证服务。

(5)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当年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支持项目,按照省奖励资金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6)支持工业企业节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对工业企业节水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按每万立方米5万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制造强省政策补齐补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只奖补一个。

(4)实施“万家企业登云”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年服务不少于50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实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支持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发展。对获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企业,当年进入全国电子百强企业和软件百强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或软件百强总部企业,给予奖补。支持IC设计企业发展。对软件企业新增成套专业软件、集成电路IP等费用,按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具体政策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600亿元、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首次列入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消费品企业升级。对本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培育扶持“隐形冠军”企业。开展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扶持培育一批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领军企业和细分产品小巨人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支持汽车、家电企业加快物流管理体系建设,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保持汽车、家电行业平稳发展。(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5.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申报。(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给予80万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给予50万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7.支持基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新批准认定为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省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批准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经省级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被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前50强的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8.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其中:收入缴入市级的收费项目,由市级审核、兑付;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审核兑付,并报市经信委备案;收入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项目,市县各按50%比例分担奖补资金,县级先行审核兑付50%后报市级兑付剩余部分。(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9.重点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等新型建造方式。投资引导基金的投入规模按照年度资金计划确定。(执行部门:市国资委,基金方式投入)

20.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异地新建合同额达1亿元以上的绿色环保搅拌站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

21.对施工总承包或监理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

22.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公共建筑等建设工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

23.支持装配式、绿色建筑发展。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或获得三星级设计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

(20-23条执行部门:市城乡建委,借转补方式投入)

24.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对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与申报截止日上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加权值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元以上的,每5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25.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元以上的,每2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对专业承包企业上一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亿元以上的,每5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对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每1亿美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6.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在规定时间内:

对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获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获得除建筑工程外两项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鼓励企业跨区域经营,对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除建筑工程外具有两项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7.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在规定的时间内:

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企业连续两年累计获得两个及以上“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大奖”、三个及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四个及以上“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8.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在规定的时间内:

对建筑业企业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国家级工法、国家级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获奖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24-28条执行部门:市城乡建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另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服务业发展政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政策兑现和绩效管理。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本细则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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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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