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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开始

安徽品牌 2021-07-24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运行局:

根据《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滁经信〔2011〕72号)要求,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开展第十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企业

1、申报企业必须是已报送2018年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非工业企业为限上企业),符合滁经信〔2011〕72号要求,财务报表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2、提供技术中心视频。具体内容:企业技术中心挂牌场地;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技术中心硬件设施;企业产品生产过程。其他内容不需要提供。视频要求高清晰度,时长不超过5分钟,并配以说明性文字。不得包含其他企业视频内容。

3、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开展材料和现场审核工作,于6月20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汇总表》和认定材料一份及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上报市经信局,同时抄报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评价企业

根据《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度为评价年。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只报送工作总结、评价表电子版。请各地经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汇总表》,企业评价材料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报送市经信局,评价材料不需报送附表、证明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三、更名企业

须按照《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

四、其他要求

所有材料由各地经信部门汇总收集后统一(或采用EMS形式)报送,企业或非企业第三方单独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顾健强        联系电话:3071133 

电子信箱:czjz1133@163.com

附件:

1.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3.行业分类与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等指标系数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汇总表

2019年6月3日




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智能工厂和

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运行局:

为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决定开展2019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在省经信厅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及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

(三)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在省经信厅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四)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六)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七)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自2017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自2017年以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原则上从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择优推荐。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采用省级申报书格式。

2.各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开展现场审核,审核率100%。

3.请于6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顾健强;电话:3071133

电子邮箱:czjz1133@163.com。

附件:

1.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材料

2.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

3.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4.项目内容具体要求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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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安徽品牌

来源 / 滁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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