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2021年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和验收工作开始
关于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高校院所: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评估规则有关规定,2021年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验收已运行满3年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本年度评估对象是生物、材料、资环、医药领域的43家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1.网上提交。评估材料实行网上提交,参加2021年评估的实验室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栏进入,按要求填报评估申请书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20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2.审核报送。评估材料经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院所、市科技局)网上审核后下载打印(带水印),申请书(一式2份)、佐证材料(1份)分别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各归口管理部门于3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1.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对实验室提交的评估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省外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两轮。其中,会议答辩评审将听取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关于评估期内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现场核查。根据网络评审、会议答辩评审综合评分,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查看实验室物理空间和软硬件条件,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开展固定人员访谈等。
4.结果发布。综合评分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并通报。
四、相关事项
1.请各参评实验室务必按要求准确编制评估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运行绩效状况,非本评估期内实验室研究成果以及无佐证材料的相关成果不得列入。各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2.根据管理办法,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实验室,将统筹政策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评估、中途退出评估或发现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予以摘牌并不再列入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3.网络填报系统将在3月20日18:00关闭,请各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评估材料的在线填报和审核。
4.评估材料应作脱密处理,对外公开的研究内容、科研进展以及佐证材料等均不含涉密信息。
省科技厅基地处:关闯 电话:0551-62655756
附件:
1.参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1日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依托单位 | 实验室 主任 | 组别 |
1 | 细胞动力学与化学生物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姚雪彪 | 生物 |
2 | 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合肥工业大学 | 郑 志 | 生物 |
3 | 微生物防治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农业大学 | 黄 勃 | 生物 |
4 | 作物生物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农业大学 | 程备久 | 生物 |
5 | 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育种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农业大学 | 耿照玉 | 生物 |
6 | 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农业大学 | 花日茂 | 生物 |
7 | 水稻遗传育种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 | 李泽福 | 生物 |
8 | 农作物品质改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 张平治 | 生物 |
9 | 园艺作物种质创制及生理生态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 | 徐义流 | 生物 |
10 | 食品安全分析与检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 郑 平 | 生物 |
11 | 生物化工分离提取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周 勇 | 生物 |
12 | 杂环化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薛 谊 | 生物 |
13 | 先进功能材料与器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合肥工业大学 | 吴玉程 | 材料 |
14 | 绿色高分子材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大学 | 钱家盛 | 材料 |
15 | 分子基材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师范大学 | 周存六 | 材料 |
16 | 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工程大学 | 孙宇峰 | 材料 |
17 | 光电磁功能材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庆师范大学 | 徐 衡 | 材料 |
18 | 低温共烧材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淮南师范学院 | 陈永红 | 材料 |
19 | 纳米材料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 李广海 | 材料 |
20 | 通用机械复合材料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 陈学东 | 材料 |
21 | 聚氨酯合成革与树脂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姚和平 | 材料 |
22 | 高性能橡胶材料及制品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 夏迎松 | 材料 |
23 | 生物质洁净能源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傅 尧 | 资环 |
24 | 新能源利用与节能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合肥工业大学 | 吴红斌 | 资环 |
25 | 重要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师范大学 | 吴孝兵 | 资环 |
26 | 江淮流域地表过程与区域响应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师范大学 | 方凤满 | 资环 |
27 | 皖西南生物多样性研究与生态保护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庆师范大学 | 吴甘霖 | 资环 |
28 | 环境污染物降解与监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阜阳师范大学 | 崔玉民 | 资环 |
29 | 环境毒理与污染控制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 许 安 | 资环 |
30 | 养分循环与资源环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 武 际 | 资环 |
31 | 水利水资源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科学研究院 | 虞邦义 | 资环 |
32 | 烟草化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张 劲 | 资环 |
33 | 肝胆胰外科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省立医院 | 刘连新 | 医药 |
34 | 脑功能与脑疾病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省立医院 | 牛朝诗 | 医药 |
35 | 肿瘤免疫与营养治疗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省立医院 | 胡世莲 | 医药 |
36 | 人口健康与优生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医科大学 | 陶芳标 | 医药 |
37 | 老年病分子医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医科大学 | 刘荣玉 | 医药 |
38 | 口腔疾病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医科大学 | 何家才 | 医药 |
39 | 病原生物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医科大学 | 沈继龙 | 医药 |
40 | 中药研究与开发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中医药大学 | 戴 敏 | 医药 |
41 | 现代中医内科应用基础与开发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刘 健 | 医药 |
42 | 呼吸系病临床基础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蚌埠医学院 | 陈余清 | 医药 |
43 | 活性生物大分子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 皖南医学院 | 章 尧 | 医药 |
二
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高校院所: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2021年工作安排,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认定、建设期满两年尚未验收的19家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1.网上提交。验收材料实行网上提交,各实验室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编写并上传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12日。验收申请书和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
2.审核报送。验收材料经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市科技局)网上审核后下载打印,《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各归口管理部门于3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逾期不予受理。无故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
省重点实验室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形式,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
1.会议验收。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关于建设期内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审阅验收材料。
2.现场核查。根据会议验收评审情况和专家建议,确定现场核查实验室名单,主要对实验室科研条件、日常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组意见。
会议验收及现场核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1.请各实验室务必按要求准确编制验收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建设期内本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状况。各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2.对建设任务未完成、创新成果较少、研究队伍不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实验室,以及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或不参加验收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3.网络填报系统将在3月12日18:00关闭,请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验收材料的在线填报和审核。
4.验收材料应作脱密处理,对外公开的研究内容、科研进展以及佐证材料等均不含涉密信息。
5.验收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1日
参加2021年验收的安徽省
重点实验室名单
∆ 长按识别二维码,联系咨询
其他人都在看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