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超生被辞退,赔偿三万,赔偿三十万
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制度的女性,她们的就业权、生育权如何保障?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还要牺牲女性到什么时候?
十月末的一天,工厂经理问邱晓冰(化名):“你生孩子时,是打算请假,还是辞工?”此时距离邱晓冰生产还有3个多月。
邱晓冰年近40,在广州的这家工厂工作了6、7年。“经理的说法是请假,但工厂不会发工资和社保。”工厂经理看似询问邱晓冰的意见,但实际上已经打算将她辞退。
因为职工违反计划生育,工厂可以不支付任何赔偿把女职工辞退吗?超生的女性能不能领生育津贴?违反了国家生育制度,女性的就业权、生育权是否还能得到保障?
赔偿金三万
邱晓冰前两个孩子现在都在上小学。这是她的第三胎。虽然是意外怀孕,但她决定生下来。她的丈夫也在打工。如果她被辞退,她们一家五口的生活都只能靠丈夫的工资来维持。
邱晓冰每月工资在2500左右,和她一起做工的大多是女工。“最近工厂效益不好,据说可能会倒闭。”最近几个月,女工友们的工作时间都很不稳定。工厂接到单了,就会让她们回去工作,有时会从下午工作到半夜。没活时,她们就在家等通知。
尽管怀着身孕,邱晓冰还是按照工厂的工作进度来,为的就是保住这份工作,但现在工作眼看着要没了。她有点懵,不知道能不能找工厂要赔偿。
许多工厂暂停作业,女工友们在家等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层面,用人单位辞退违反计划生育女职工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只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夫妻要承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并无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相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女职工“三期”终止。
除了国家层面的法规外,还应查看地方法规是否有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2018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并施行,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的其超生职工的处罚,从“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改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从广东省计划生育的角度出发,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都不应因此被开除。
基于法律法规,邱晓冰可以要求继续在工厂工作。工厂应当继续支付其工资,并提供对孕妇的其它保障,如不安排夜班等。
如果工厂执意要辞退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赔偿标准,以每月工资2500元计,工厂应当向她支付赔偿金:2500(每月工资)X 6.5(工龄)X 2 =32500元。
罚款三十万
实际上,法律并不能够保障邱晓冰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法律既没有规定不得辞退,也没有规定可以辞退。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工厂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将违反计划生育认定为严重违规,那么邱晓冰就无法要求工厂赔偿。
邱晓冰没有找到多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工厂是否有以上所说的规定。即使没有,拿到赔偿对她而言仍然非常困难。她很难和公司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这意味着想得到赔偿,她要申请劳动仲裁,乃至起诉。
丈夫在工作,两个孩子还小,邱晓冰则怀着身孕。没有人能够陪她一起去申请仲裁,她自己拖着肚子跑来跑去又担心出事。等到生下孩子之后,工厂可能都不在了,更不用谈维权。
能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太小,邱晓冰只能寄希望于能够领取生育津贴。“生前两个孩子,我都领了生育津贴。”她能够领到的生育津贴就一万来块钱,但多多少少能够减轻一些经济压力。邱晓冰打算交一笔罚款办准生证。有人说有准生证就能领生育津贴。
示例图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5)》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后,需要拿计划生育证明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但是邱晓冰这样的情况,需要先支付一笔社会抚养费(即罚款),才能够拿到计划生育证明。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的标准,邱晓冰夫妻应支付的社会抚养费为:55400(人均可支配收入)X 3 X 2 =332400元。
人口差值三百万
如果顺利,邱晓冰有可能得到的用人单位赔偿为3万多,生育津贴为1万多。因为超生,她要支付的罚款是30几万。其她怀孕女性即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也同样面临极大的风险。
近一年,我们接到数位怀孕女性的咨询。她们的工作单位效益不好,都在裁员。而她们首当其冲。
她们想要维权,但都像邱晓冰一样遇到重重困难——怀孕时,担心太奔波会影响孩子健康,没有时间维权;生产后,需要时间恢复,无法维权;恢复后,维权时间太长,影响找下一个工作;即使维权成功,也可能找不到负责人赔偿……
“全面二孩”在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5年国家卫计委预测,2017年的人口出生人数最高2195.1万,最低2023.2万。2017年,中国实际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与卫计委预测的最低出生人口的差值为300万。
国家需要女性多生。各个省市都有“生育任务”。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第五十二条“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多生的压力被一层层地压在女性身上。出生人口的差值需要女性去完成。但目前经济下滑,很多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用人单位不得不裁员。怀孕女性被视为“缺乏价值”,她们成为最先被牺牲的一批人。女性的就业状况让人忧虑。
生育的责任、义务和后果由女性承担。但人口红利享有者却往往不是女性。女性难以掌控自己的生育权,与之捆绑的各项权益亦受到侵害。“不生”成为越来越多女性的选择。
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保障女性的各项权益。邱晓冰等孕妇面临的怀孕失业、罚款过多、社会价值低等多种难题都需要社会去正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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