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的当事人没有为无罪辩护做好准备
80%的当事人没有为无罪辩护做好准备
申文波/文
80%的数据,只多不少。虽然没有经过统计,但我个人更倾向于99%。
在咨询和会见时,案件能否做无罪辩护,是每个当事人必问的问题。
有些家属甚至要求律师承诺结果后才愿意委托,或者花大价钱找所谓有关系的人活动案件,追求无罪。
我曾对一个当事人,就我粗浅的认知,在中国还没有哪个案件是单纯通过找关系,在审判阶段获得无罪的。
当当事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关系上、人脉上,完全忽视了取得无罪结果所需要的客观条件,最后人财两空就不足为奇了。
因为找关系把原本可以从轻处理的案件搞得越来越棘手,越来越重也很常见。
有些当事人到处找关系,司法系统上下找了一遍,甚至领导的司机也被打招呼照顾。
具体的承办人为了避嫌,在可轻可重之间选择从重处理。而有些被司法掮客揩油吃拿,案件判决都下来了,还在相信中间人拍胸口的承诺。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无罪辩护要趁早。
我办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在案件逮捕之后才找我辩护,此时当事人要么是发现找的关系不靠谱,要么是没有等来检察院不批捕,转而寻求专业刑辩律师帮助。
案件批捕,为后续不起诉、缓刑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去年我在河南某地办理的案件,检察官初步同意不起诉,但后来考虑案件逮捕后不起诉会影响考核,最后建议判处缓刑。
案件到审判阶段,无罪的概率不到万分之五。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相对拿到无罪判决要容易很多。对于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前期争取不逮捕则又极为重要。所以,无罪辩护要趁早。
无罪结果的取得,往往需要打持久战。
有些当事人往往走向两个极端,案件批捕了就彻底放弃辩护,案件不批捕或者取保了就认为万事大吉,甚至过河拆桥要求律师退费。
我之前在其他的文章里说过,对于撤案、不起诉、撤回起诉甚至是无罪判决的结果,没有哪个是轻轻松松动动嘴皮子就能取得的。
有些甚至要经历多个审理程序,数十次开庭才有可能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期间,还要配合投诉、控告等操作。
坚持也非常重要。
大部分的当事人在抗争的过程中,无奈接受了有司提出的妥协条件。
在面对无法预测的实刑,有司提出的缓刑乃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还是很有吸引力的。坚持不妥协的,有些确实获得无罪处理,但也有一部分人被特色的“疑罪从轻”“疑罪从挂”。
有些案件本身就是有罪的,盲目搞无罪辩护只能事与愿违。
有些案件,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全面认罪,对案发起因、时间、地点、犯罪手段及造成的后果进行了详实的供述,到开庭审理时全面推翻之前的供述,而对有关翻供的辩解又明显不具有合理性。
这种当庭推翻之前供述的行为只会加重自己的处罚,没有任何益处。
此时,并不是说当事人不能推翻自己之前的供述,而是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甚至要提出相应的证据或线索。比如在案认罪笔录是在遭受诱供、骗供、逼取供述等情况取得的,需要提供线索或证据来佐证自己当前供述的合理性。
用人不疑,要配合律师的工作。
有些当事人请律师无罪辩护的同时,又找关系活动案件,信关系人甚于律师,甚至以关系人传递的错误消息来指挥律师办案。
这些都是错误的,有时律师没有办法只能配合家属错误的要求,浪费了大量的精力。
律师的精力有限,投入到每个案件的精力也有限,如果浪费大量的精力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上,必然导致花费在案件上的时间减少,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家属总想着律师冲在前面,自己只愿意做幕后工作。
有些刑事案件,明显存在领导非法干预案件、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因素,如果不把案件暴露在阳光下排除案外因素影响,很难得到公平公正处理。有些家属基于自己是公职人员等考虑,不愿意将案件公开,甚至不愿意律师把案件公开。
有些则是让律师帮忙喊冤,自己却只想做幕后工作。随之监管日趋严格,律师在网上公开披露案件,即便是客观描述案件情况都可能被扣上炒作案件的帽子。当事人家属自己不愿意做,期盼律师冒着风险帮忙喊冤,效果很差。
言而总之,期待速战速决、找关系解决、不敢喊冤、盲目做无罪辩护,都是没有为无罪辩护做好准备的表现。
对人定罪处罚,要求排除合理怀疑,定案方面有一处无法合理解释、排除的疑点,就应当判决无罪,
但实践中,要判一个人无罪,甚至要求被告人道德上不能有瑕疵,否则影响无罪证据的认证、采纳以及有罪证据的排除、证据链条的审查,难度可想而知。
不做准备就上战场,过程是曲折的,结果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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