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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检察官、法官口中的"可以考虑"不逮捕、缓刑
如何理解检察官、法官口中的“可以考虑”不逮捕、缓刑
申文波/文
退赃并非一笔交易,不存在花钱买刑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退赃,完全可以通过判后执行程序进行追缴,除了趋利性办案外,司法人员对退赃大多保持“中立”的态度。家属听到最多的是“退赃,可以考虑不逮捕”“退赃可以考虑不起诉”“退赃可以考虑缓刑”,但当家属说出“人财两空”方面的担忧时,获得的答复往往是“退赃是你们自愿的,要量力而行,我们作为检察官/法官不可能给你们提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在一方不许诺,一方半信半疑的情况下,退赃工作由此陷入死局。我今年办理的一起开设赌场案件,就是比较经典的退赃判缓案例,其反映出的家属心态比较具有代表性。该案检察院以开设赌场起诉,指控获利119万+,量刑建议4年,经过开庭审理,扣除不合理金额,指控获利降至83万+。认定从犯。通过沟通,法院初步同意如果全部退赃可以考虑缓刑。家属比较上心四处筹钱,但奈何只能筹到51万。考虑到前期公安已经扣押了15万,加上51万,和指控金额差距不是很大。经过和法官多次沟通,最后敲定方案,家属退55万,可以考虑缓刑。被告人的车辆被扣押,名下还有一套贷款购买的房子,通过执行完全可以折抵大部分退赃金额,法院对于退赃并不是持积极的态度。为了避免因律师中间传递消息出现误解,也让当事人家属有信心退赃,我协调安排家属和法官在法院见面,法官对于退赃是否可以缓刑仅表态可以考虑。家属又陷入纠结。后因家中出现变故,只能凑齐41万,此时法官不同意按照41万退赃判缓的提议。后来我提出即使不能判缓,且家属无法退赃,但检察院量刑建议是按照119万+的金额确定的,现在涉案金额降至83万+,量刑能否作出调整。法官认可这个思路,最后同意按照3年半进行量刑。考虑到当事人如果被判实刑,其名下房产和扣押在案的车辆肯定会被拍卖折抵违法所得,车、房都没有了还要坐实刑3年半,太不划算。我把当事人家庭情况如实的和法官进行了汇报,经过多轮沟通,法官同意家属退赃45万可以考虑缓刑。此时,家属仍然担心“人财两空”的情况,已经决定不再帮助退赃。无奈,只能去看守所把退赃情况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于退赃很坚持,并通过看守所管教和家属取得联系,传达退赃的意愿,但家属仍决定不再退赃。为了不错失最后的机会,我又和当事人家属联系,并让其和法官进行沟通,最终在审限届满前一天缓刑判刑下达,当事人走出看守所。为什么我建议这个案件家属退赃呢,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当事人有退赃能力,不退赃争取量刑上的从轻,最后资产还是会被执行拍卖。家属有意愿且有能力帮助退赃;法院同意如果退赃可以考虑判缓。律师综合研判,相信这不是套路。家属纠结“人财两空”,说到底是对公检法不信任,担心被套路。确实,有些法院确实发生过告诉当事人家属退赃可以考虑缓刑,家属举债退赃,但仍判了实刑。这种不诚信的个案,破坏了信任基础,在当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对于家属举债替当事人退赃的情况,确实需要谨慎,毕竟家属没有退赃的义务。对于案件同案犯众多的,主犯退赃判缓的难度要远远高于从犯退赃判缓的难度。仅靠退赃这一项就判缓刑,那么从犯自然也可以搭顺风车判缓刑。但,对于人数不多,且共同负担退赃义务,身份地位不明显的同案犯,退了全部或大部分赃款,则获得从轻处理的幅度一般会很大。对于法定刑10年以上的案件,不具有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靠退赃是不大可能争取缓刑或不批捕的。案件本身达不到缓刑条件,退赃也无济于事。在当事人自有资产完全可以折抵赃款,除非趋利性执法,退赃判缓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也不排除法院是为了省去后续执行的麻烦,“技术性”的引导当事人和家属退赃。还有法官确实打算判缓刑,家属也退赃了,但检察院不同意调整量刑建议,或者合议庭合议不通过,又或者社区矫正调查不通过,都可能导致案件判实刑。总而言之,能否不批捕或者判缓刑,根本依据的还是案件事实本身。退赃在此起到的往往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的作用。如果实在拿不定主意,应当及时请专业的律师综合研判案件情况,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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