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坐渣男团C位的许幻山,让小三霸王硬上弓,被勾引几下,就忍不住出轨。前有时间管理大师罗志祥,后有空间管理大师梁正贤。“两位女友一南一北,互不干涉”的言论太狠了!陈屿与钟小芹是典型的“合租式”婚姻,他怕麻烦、怕沟通,结婚就是图省事,用鸡毛蒜皮消解婚姻的浪漫。最近,星尚君后台收到一位小姐姐留言,她的经历堪称悉尼版顾佳,上演手撕渣男的复仇录👇
话说这位悉尼顾小姐,和渣男许先生在澳洲相识,架不住花言巧语,交往不过一年,就和他结婚了,还帮他拿了PR。最狗血的是,结婚后渣男本性就暴露无遗,态度360度急转弯。没送她一次像样的礼物,加油钱刷她的卡,吃杨国福麻辣烫超过40刀就要埋怨她花钱多???而且,顾小姐婚后发现老公对自己很冷淡,三天两头就往上海跑出差。一次偶然偷看微信发现了端倪,渣男竟然在国内养了三儿!!这时顾小姐恍然大悟,自己很可能遇到了骗绿卡的海王!更可恶的是,他在上海市中心地段拥有几套房子但从来没告诉过顾小姐,还花钱给绿茶🍵小三也买了一套房子白住着!!
而,这一切都把她蒙在谷里,幡然醒悟的顾小姐在闺蜜的开导下,决定终结这段感情。
本来以为男方出轨,自己仅仅申请离婚合情合法,甚至是对男方的一种莫大宽容。但没想到,在澳洲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
渣男竟然厚颜无耻地,向澳洲法院要求分割许女士名下在澳洲的房子、车辆和存款啊!!
而,由于中澳法律的不同,
澳洲法院完全不会考虑男方的出轨问题啊!
只是按照双方家庭贡献、未来生活所需等因素分配财产。顾女士顿时感到自己身处人财两失的危机边缘。
万般无奈下,顾女士找到了一家专业处理跨国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对渣男上海房产发起平行诉讼!并同步将中国法院调取的材料提交到了澳洲法院!
如此一来,渣男不仅难分得顾女士澳洲的财产,还可能被判决倒贴。此外,为了惩治渣男和小三,律师还为许女士在中国另案起诉了小三和渣男!
把多年挥霍在小三上的财物如数吐出,
让海王栽了大跟头!!
位于上海的李大泓律师团队常年专注于处理因涉外、跨境问题引发的复杂家事案件(包括婚姻、继承等)。
拥有多位经验丰富的中国律师和澳洲律师,具备全面分析、处理中、澳家事法律问题的能力,从而为客户的跨境家事问题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离婚什么途径最高效?
离婚后财产在哪里分?如何分割?
海王张先生与李太太在澳洲留学期间火速相恋,毕业后两人登记结婚并共同申请取得了澳洲绿卡。海王张先生利用澳洲绿卡身份在澳洲投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回国后,面对无数捞女诱惑,海王张先生腻烦了李太太,后感情破裂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于澳洲购房的归属问题产吵得不可开交。李太太愤怒地认为,澳洲房产虽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但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则认为,澳洲房产非中国境内财产,应是个人财产。李大泓律师团队案例评述:以上为家庭进行跨境资产配置后较易出现的问题,由于中、澳两国对于婚姻财产认定差异较大,在哪国法院根据哪国法律进行认定将会对房产的归属问题产生直接影响。一定要选择在对自己有利的国家诉讼。A:根据澳洲法律,只要夫妻一方是澳洲公民、在澳洲永久定居或居住满12个月的,都可以向澳洲法院申请离婚。而中国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也采用类似规则。这就意味着在很多情况下,中国和澳洲都是夫妻可以选择的合法离婚途径。在澳洲,离婚必须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向联邦法院进行申请并由法院作出离婚令(Divorce Order)方能生效。并且在申请前,夫妻双方一般需满足分居满12个月的前提条件。而对于时间较短的婚姻,更会强制要求在申请离婚前先行通过第三方顾问进行调解。相比之下,中国法院的离婚诉讼并没有此类严苛的前置要求。实践中,中国法官在会离婚问题上百般“刁难”!不乏夫妻多次起诉离婚未果的情况。除了法院起诉离婚外,在中国还有登记离婚制度。
但进行登记离婚,除要求夫妻双方曾在中国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外,还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一方仍然保留中国国籍。若夫妻双方均已入籍澳洲,或者一方不愿或无法配合亲自当场的,这条离婚“高速路”就行不通了。Q:中澳两国夫妻的婚姻财产认定有何不同?
A:按照中国的《婚姻法》(以及将于2021年起生效的《民法典》),凡由夫妻在婚后获得的财产(包括房产、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都将在财产取得的那一刻起自动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同时,中国法律对于一些复杂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有更细致的规则。在澳洲法律项下,除非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期间达成财务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婚姻关系的缔结本身(在婚姻存续期间)并不会对双方名下财产的所有权产生实质影响。因此,按照澳洲法律,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仍将按照常规的法律规则认定所有权人,即谁购买(或登记于谁名下)则归谁所有。而只有当夫妻双方起诉离婚后,一方才有权申请对双方名下全部财产进行财产分配(Property Settlement)。Q:中澳两国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何不同?
A:由于在夫妻共同财产概念的根本性差异,中澳两国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分配也存在明显的理念和制度差异。在中国,围绕着夫妻共同财产核心概念,离婚时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划定和“分割”比例上。因此,财产分割时裁判逻辑一般为:
相较之下,澳洲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置时,会将夫妻双方名下几乎所有财产(无论是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有)置入资产池(Asset Pool)进行全盘评估,并遵循公正公平原则(Just and Equitable)进行“分配”。同时,在认定分配比例时,澳洲法律更注重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家庭所作的贡献(无论是金钱性或非金钱性的贡献)。因此,在澳洲法律项下离婚财产分配的一般逻辑顺序为:
A:如上所说,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既可以选择向澳洲法院申请离婚,也可以选择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无论是交由哪国法院处理,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都不存在地域限制。这就意味着从理论上讲!澳洲法院可能根据澳洲法律对夫妻在中国的财产进行分配,或者中国法院可能根据中国法律对夫妻在澳洲的财产进行分割。然而,由于不同国家法院作出的财产分割、分配判决涉及跨境承认和执行,在异国执行他国司法判决会存在较大阻碍。因此,如何准确选择法院,甚至采取平行诉讼(即同时在两国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夫妻自身财产配置情况进行分析和设计。最后,我们不妨以《三十而已》的女主人公顾佳为例做一番推演。
想象一下,顾佳随许幻山一起移民澳洲闯荡事业,但出国后的许幻山难改渣男属性。顾佳几番手撕小三后心灰意冷最终还是提出离婚。
那么顾佳该如何离这段跨国婚更好呢?
这个问题需要从几方面来考虑:
1、由于中国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对夫妻一方过错因素考虑在内,而更多照顾无过错一方。尤其新《民法典》出台后,婚内出轨也可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因此,如果在中国法院起诉分割财产,许幻山的渣男人设将有益于顾佳获得更多的财产分割份额。
2、假设许幻山在中国境内留有较多财产,但根据中国法律构成其婚前财产(即许幻山个人财产的),那么顾佳不妨考虑在但在澳洲起诉财产分配。
这样一来,许幻山在中国境内原本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将被澳洲法院纳入Asset Pool并分配时通盘考虑。顾佳可能因此分的更多财产。
反之,如果许幻山在中国境内财产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在中国起诉分割财产则可能更有利于顾佳。
3、如果许幻山在中国境内财产以房产为主的,那么从便于执行的角度,应当优先考虑在中国起诉。
总之,位于上海的李大泓律师团队常年专注于处理因涉外、跨境问题引发的复杂家事案件(包括婚姻、继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