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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成功为遭受家暴当事人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简介

王某和张某于1990年相识,半年后便领取结婚证,女儿于1992年出生。婚后丈夫张某暴躁,多次对妻子王某拳打脚踢,甚至有时候当着女儿的面也无所收敛,王某曾两次报案寻求帮助,均未能彻底阻止张某施暴。已觉婚姻难以为继的王某,找到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希望律师帮助其进行离婚诉讼,阻止张某的家庭暴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接受了王某的委托,经过周密分析和充分的准备,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治安调解协议书》等证据,帮助王某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止了张某的家庭暴力,而后又在离婚诉讼中为其争取到五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所举证据充分证实张某曾实施家庭暴力,该情形系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之一。故根据张某实施暴力的次数、造成王某受伤程度等情况,判决张某应支付给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五万元。

附:一审判决书(节选),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内容已隐去。

律师分析

通常情况下,家庭暴力受害者(尤其是女性)会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所以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一般不会去积极寻求帮助,而任由家庭暴力一而再的发生。但是这种想法是非常不可取的,遭受家庭暴力后,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积极搜集证据,而后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远离家暴的侵害,尤其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告诫等新制度的出台与落实,更加有利于收集相关证据,保证受害者的安全,让施暴者得到相应的惩处。

在本案中,王某作为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积极寻求各方帮助,并在华南婚姻家事团队帮助下,成功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止张某继续施暴。法院还依据王某提交的证据,结合之前所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认定了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并根据张某实施暴力的情况,判决张某应支付给王某五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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