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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成功为当事人变更子女抚养权

案例简介


吴某(女)与蔡某(男)婚后生育儿子蔡小某。儿子出生后不久双方即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蔡小某的抚养权归父亲蔡某所有。在儿子一周岁前,由吴某负责照顾;一周岁后交还给蔡某抚养。现儿子即将年满一周岁,吴某找到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希望律师帮助其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接受了吴某的委托,经过周密分析和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为吴某赢得了儿子的抚养权;后蔡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儿子出生以后一直由吴某抚养,且父亲蔡某在儿子一周岁后仍未实际抚养儿子,再综合考虑了吴某的生育能力,最终判决吴某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并酌情判定蔡某需支付抚养费。


附:一审判决书(节选),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内容已隐去。


一审法院判决后,蔡某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附:二审判决书(节选),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内容已隐去。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若抚养子女一方(或双方)的抚养条件距离双方离婚、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时候无发生重大变化的,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其变更抚养权的诉求的。但本案中,吴某与蔡某的抚养情况、抚养条件虽无发生重大变化,但由于儿子是一直与吴某生活,年龄尚幼,对母亲依赖较强,法院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最终支持吴某的诉求。因此,对于变更抚养纠纷的案件,法院审查的核心是子女利益,并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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