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丨握在手上的房产证形同废纸? 99%的家庭都面临这个风险!
近日看到了一则似曾相识的新闻:
家住青岛的贾振兴和老伴共生育了8个子女,贾振兴老伴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去世。
2001年5月,长子贾伯明和妻子侯淑芬在青岛郑州路购置了一套房产。但第二年2月,贾伯明就去世了。当时,父亲贾振兴还健在。
此后,位于郑州路的这套房产成了贾家的一块“心病”。因为长子贾伯明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房产要依法定继承。贾伯明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除了他的妻子、四个子女,还有他的父亲贾振兴。
但在长子贾伯明去世后的几年里,财产分割一直没有提上日程。
直到2006年,父亲贾振兴去世后,问题更加复杂化。对于贾振兴享有的份额,他的其他7名子女均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这套房屋不仅贾伯明一家有份,他的兄弟姐妹都有份。
因对于如何分割意见不一,事情被搁置下来。直到近期面临拆迁,房产权属纠缠不清影响了拆迁进度,继承问题被再度提起。情况太复杂,侯淑芬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诉争房产。
别看标题这么夸张,事实上,继承案件就是这么狗血和耗费时间与精力。
新闻中的个案之所以会这么复杂,原因有三:
第一,亲人去世后没有及时办理继承。
第二,众多继承人对于遗产的继承份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最关键也是最根本的原因,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
▼
想要解决以上烦恼,说难不难,说易真的很容易,那就是订立一份规范的、有效的遗嘱。
真的这么简单吗?
真的!
那为什么会发生新闻里的烦心事呢?
因为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继承就得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而法定继承,是有明确的继承顺序与份额的。
▼
法定继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相等,即我们日常所说的平均分配。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继承前应当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假如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是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一般情况下只有一半份额可供继承人参与继承。
▼
虽然法定继承看似简单,但是还有两个不可忽视的法律术语“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
代位继承 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 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新闻中之所以会产生30个继承人,就是因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所起的作用。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很多被继承人去世时,父母还健在,加之家族成员庞大,转继承的发生使得法定继承过程中实际继承人的数量远比你想象的多,同时,继承份额的计算也会变得十分复杂。
▼
此处尽量举个简单的例子。下图的家庭结构算是当下最简单的家庭成员组成模式,我们假设在这个家庭里发生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看看继承份额会发生什么变化。
案情:子于2016年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该房产全部属于子的个人财产,即该套房产就是子的遗产。子生前未订立遗嘱。
按照法定继承,子的继承人为父、母、媳和孙,以上继承人每人可得房产份额的1/4。但继承人并未及时办理继承手续。
后父于2017年去世,同样未留下遗嘱,此时发生转继承。针对父从子处继承的1/4房屋份额,母和子享有继承资格,每人可得1/4×1/2=1/8的份额。
但因子先于父去世,此时发生了代位继承。子从父处继承的1/8房屋份额,由子的直系血亲孙继承。
综合以上可见,在这个继承过程中:
媳可得房屋份额的1/4
母可得房屋份额的1/4+1/8=3/8
孙可得房屋份额的1/4+1/8=3/8
由于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配合,但真实个案中遗产份额一般不大或者是非常复杂繁琐,分的人越多,每个人所得的份额就越少。事多钱少,又有多少人愿意跑那么多趟配合完成继承呢?正因为无法顺利办理继承,拿在手上的房产证如同一张废纸,想要处分房屋只能靠想象。
以上所举的例子已经是最简单的继承个案了,如果家庭成员多一点,遗产复杂一点,真的会发生有钱都不想要的局面。
继承的烦恼一纸遗嘱便可避免,当然,此处的遗嘱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订立遗嘱,只是一件让事情变得简单且成本很低的事情。因为自己忌谈“死亡”,却让后代面对重重的苦恼,何苦?
成功案例
推动立法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即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成功申请行为保全
往期文章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