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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如何行使探望权?

李倩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2022-10-16

2020年伊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武汉打响,并在全国各地迅速蔓延。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打破了所有人平静而有序的生活,多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封城、封路、封小区,所有人过起了“躺在家也能为国家做贡献”的日子。而疫情在打乱生活节奏的同时,也衍生出了各类特殊情形下的家事法律问题。

前两天,有位当事人向笔者咨询,其前夫想要探望孩子,但被她以疫情严重、保护孩子健康的理由拒绝了,想知道自己这么做对不对。她的疑问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疫情下,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如何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笔者通过本文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如果感染病毒,或属于其他几种特殊类型人员,是否能够继续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想要行使探望权,无论在时间还是方式上,都应该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新冠病毒作为一种传染病源,在人和人之间的传染几率极高。若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感染了病毒,极有可能在行使探望权时,通过与子女的接触,将病毒传染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相较于成人,孩子的免疫力更弱,即使做好防护措施,也很难达到隔离的效果,应该尽量减少孩子因接触而感染病毒的机会。所以,如果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感染了病毒,应当依法中止其探望,待其治愈后恢复。


若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还没有被确诊感染病毒,而是属于疑似病例患者,或密切接触者(即与新冠病毒的确诊病例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史,以及其他形式的直接接触者),或去过、途径疫情高危区的人员(包括与去过、途径疫情高危区的人员接触的人员),因这几类人员身体携带病毒的可能性较高,为了减少他们因心存侥幸行使探望权而增加子女感染病毒的机会,也应当依法中止其探望,待其被排除携带病毒的可能后,方可恢复。


父母一方或双方所在区域实施封闭隔离措施,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如何继续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随着病毒感染者人数不断上升,为了减少病毒的进一步扩散,许多地区都实施了封闭隔离措施。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恰巧居住在这些区域,探望权的行使必将受到一定的限制。行使探望权被限制的一方或双方,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区域封锁的消息告知对方,以便双方重新商定在特殊时期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也可商定待疫情稳定后再另行安排。


此次新冠病毒传播速度之快、途径之多、范围之广,即使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没有感染病毒,在疫情稳定前,笔者仍建议通过非直接接触的方式行使探望权,比如电话、在线视频等,更有利于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


特殊事由消失后,若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仍然以疫情为由阻止探望,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因感染新冠病毒被依法中止探望权,或因区域封锁被限制探望权的,可以在肺炎治愈后,或区域解封后,要求恢复其探望权。若此时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仍然以疫情为借口,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诉至法院要求择期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笔者建议,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与另一方就探望权的问题进行沟通,并及时保留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为自己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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