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美家事谈|丈夫打赏给女主播的钱 , 妻子能不能要回来 ?
引言
随着短视频的兴起,网络主播变成了一个热门职业,也引起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这样的文章“未成年打赏女主播,被家长要求退款”,那假如是成年人打赏,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关于这个问题呀,其实有两个观点。
第一种观点
已经打赏的钱不支持退还。
这种观点认为,因为丈夫已经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就不能随意去撤销,另外,看个抖音花点小钱打赏给女主播,并没有超出家事代理权的范畴,而且这也是为知识付费的一种形式,所以不支持退还。
第二种观点
已经打赏的钱应当退还。
这种观点认为,第一,自己的丈夫在婚内给别的女人打赏,本身听着就很别扭;第二,网络打赏是会上瘾的,如果钱越花越多,超出家事代理权的范畴,那就应当要退还。
关于这个问题,五美律师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如果这个金额不大,在家庭的日常消费开支的范围之内,可以视为家庭开支。但是如果金额巨大,已经超出了小家庭的日常消费开支范畴,那么妻子毫无疑问,是可以主张把钱要回的。不过我们要注意一点,这里的要钱对象,可不是女主播,而是找自己的丈夫要。
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妻子可以以丈夫在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提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要打赏女主播,用你自己的钱,不能动我的财产。
最后,丈夫如果与女主播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么钱无论多少,妻子都可以主张把钱要回来。
律师介绍
李小非律师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第六届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东关爱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主任
广东省妇联妇女维权专家顾问
广东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学院教师
广州市法院“家事调解员”
白云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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