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美家事谈|恋爱期间的债务,是否会因为双方结为夫妻而消灭?
我们都向往纯洁而甜蜜的爱情,但当爱情与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时候 ,可能会产生矛盾,让人神伤。
案情回顾
有这么一对情侣,恋爱没多久,男方就开始向女方借款,并且草拟了一份借条给女方,也不知道是不是男方包藏私心,在借条中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偿还时间。不久后二人结婚,男方也绝口不提还钱的事。后来,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女方另案起诉男方,要求偿还婚前的借款,但是男方却说:“我们已经结婚这么多年,这钱早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凭什么要我还?”那么,女方是否能要回这笔钱呢?
要点一
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夫妻之间婚前的债权债务并不因结婚而混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借取的债务,并将款项用家庭共同生活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本案中,女方将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出借给男方,若男方将该笔款项用于个人事务,且双方也并未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将该笔债务纳入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即使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笔债务也不会因为双方已经结婚而消灭,更不会转化为两人的共同债务,两人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属于两个独立民事主体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要点二
需要特别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由于男方在借条上没有写清楚还款日期,因此即使在经过多年后,女方依然可以凭着借条要求男方偿还债务。但如果男方在借条上写上还款日期,例如写上了2010年4月1日前将全部债务偿还,但是本案的女方却在今天才提起诉讼,则女方会因为已经超过法定的3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的权利。
五美律师说
恋人间的情感本属于私人领域,应是细腻敏感、纯洁而甜蜜的,也正因如此,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才更加性质难定。因此在恋爱过程中若发生大额金钱往来时,双方还是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明确金钱往来的性质,为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用法律为自己的幸福保驾护航。
律师介绍
陈霭盈律师
陈律师具有丰富的民事诉讼法律服务经验,个案办理过程中灵活运用可视化工具以及大数据助力案件办理,善于处理财产关系复杂、数额庞大的民事案件,曾承办多起涉及刑事、行政诉讼的婚姻家事纠纷。陈霭盈律师富有同理心,热衷公益,善长沟通,曾多次代表当事人与第三方协商谈判,并取得优异成果,帮助当事人回到正常的生活轨迹,服务效果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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