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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116.2万!判1年10个月!电动车违规充电引火灾,房东一起赔钱、坐牢…

近日,经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

吴兴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

分别判处电动车起火事故当事人

胡某和房东强某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九个月





2017年的11月20号

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大港村一民房突然着火

导致两人死亡

事后调查火灾起因为

一名租客(胡某)将电单车(电动车)停在楼梯间

违规充电造成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以来

被告人强某将自建房出租

在此期间

公安、消防和当地政府多次对强某的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

发现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问题

特别是在2017年11月15日向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

要求拆除私接电线

租房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停到租房外面



强某签收通知书后依旧我行我素

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

不配合整改

终于在事隔5天后酿成大祸。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因过失引发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被告人强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火灾发生后,经调解,胡某、强某赔偿遇难人员家属116.2万元。


赔再多钱,也换不回逝去的生命

出租房人多物多,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与其事后后悔

不如事先担好责任,做好预防


了解下,出租房都有哪些消防安全

需要注意:


其次

了解下房东和租户有哪些消防安全责任

👇

房东的消防安全责任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

用于出租


1、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

2、严禁出租房屋作“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

3、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

4、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

5、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

6、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7、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防烟面罩等,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最后,提醒大家:

电动车一定要在小区集中充电桩处充电

千万不要在自己客厅、楼道内

楼梯间、建筑首层充电

日常留意电动车充电安全


来源:整理自钱江晚报等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崔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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