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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开启啦!今年的主题怎么吃透?这里有一箩筐好点子!
今天
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开启了!
今年安全月的主题是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是谁?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是这样规定的:
除了上述7把关键词密钥
应急君还帮您总结了4字、3字职责概述
哪种好记?您就记哪种
通过这些短小精悍的
“四字经”、"三字经"
助力第一责任人
将这些职责“焊”在脑中
4字职责概述
定责强标,建章立制
教培并施,保障投入
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制定预案,报告事故
3字职责概述
定责任
建制度
抓培训
保投入
除隐患
强演练
速上报
如果不落实这7项职责
第一责任人将面临哪些处罚?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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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茜、董臣 顾问:张帮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