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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六忌”!

3月30日12时许,北京通州
市民马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祭拜亲人
点燃祭祀用品后
大风将燃烧的纸钱
吹至杂草丛中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清明节

祭扫高峰

安全防范不到位

极易引发火灾

还将受到法律处罚

这些安全要点一定要了解!

↓↓↓

●制图:任尚云
●编辑、文案: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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