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奔奔看来,相比助益,“酒”更多时候,成了某些人“撒泼”的借口。奔奔点进新闻,同作为社畜,代入感太强,已经开始生气。聚餐期间,新入职的员工杨某因为“不喝酒”,跟领导发生了不愉快。但在饭桌上,酒过三巡,支行的领导董某,走到不喝酒的杨某面前,质问他,并且扇了他耳光。奔奔一想问问这位领导,你们到底是卖酒的,还是开银行的?本来双方只是单纯的劳动雇佣关系,你出钱他出力,法律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怎么一到职场,一到企业,一到某些领导这里,规则就变了呢?奔奔之所以对这件事这么生气,是因为这不仅仅是“个体遭遇”,它其实是个普遍现象。不敢保证每个人在工作中,百分百都受到过诸如此的“职场霸凌”。但几乎每年,因为“奇葩企业文化”闹出笑话的事件,总是层出不穷。因为一份工作,他们不仅要出卖劳动力,还要出卖灵魂。既然要惩罚,只是简单的“精神折磨”对领导们来说,显然效果跟程度都不够“刺激”。21世纪,他们没犯什么需要“砍头”的罪,只是因为没完成业绩,就要像“狗”一样,在地上爬来爬去。或许有鱼丸不能理解,生而为人,为什么做了领导就这么冷血?2017年,成都一家摄影店,被曝光了一件赅人听闻的事。脏兮兮的厕所,垃圾桶里还堆着用过的,白花花的卫生用品。一位男员工和一位女员工,用纸杯直接在蹲便池中取了半杯水,犹豫再三,最后还是喝了下去。实话实说,隔着屏幕,奔奔都快抑制不住自己的生理冲动。跟清单一起曝光的,还有一段员工“生吞蚯蚓”的视频。无论是喝厕所水的女生,还是吞蚯蚓的女生,她们的举动,都被旁观的领导完整记录下来,得意洋洋地发到了工作群里。经历了职场霸凌的员工们,还要被作为“反面教材”,接受二次凌辱。因为领导们喜欢把这种“公然处刑”的惩罚手段,包装成“狼性文化”与“团队精神”。 这些所谓“企业文化”和“职场规则”,其实完全没有任何依据。企业确实有制定“公司规章”的自由,但一切企业文化和职场规则,都建立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所有打着“狼性文化”的旗号,对员工进行精神侮辱和生理体罚的行为,都是在犯罪。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让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奔奔知道,现实的职场霸凌情况,远比我们现在看到的严重。怕的是,有些人早已被“同化”,不反抗就罢了,还要帮着“施虐”的人,一起批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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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摔死两岁儿子”遭全网怒骂!这不是酒后失手,这是“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