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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发挥全省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2月1日,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联合向各设区市医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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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辖区所有零售药店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主动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发热、咳嗽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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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必须做好信息登记(发热患者本人购药还需进行体温测量),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信息登记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日及时分别报送至辖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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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保障局和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和非医保零售药店,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零售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零售药店考评挂钩。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将有利于各地全面摸排院外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发热、咳嗽患者,有效督促其合理就医,防止漏诊、瞒报,控制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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