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出门不见面,医保业务可以这样办!
在疫情期间
我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放在第一位!
通过细化经办举措,
简化办事流程,
创新服务方式等举措,
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执行效率,
确保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落实落地,
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创新服务方式
实现“不见面办”
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及时向社会发布“不见面”办理倡议书、公告或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参保群众和单位通过闽政通APP、网站、微信、“E点通”网上服务平台等办理业务,试行容缺受理、网络拍照补件和事后补交材料等,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建立“绿色通道”
实现“及时办”
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积极支持“长处方”
实现“便民办”
结合本地医保经办实际,出台相应便民举措。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放宽处方用药量,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
实现“延期办”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可相关部门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做好经办场地防护工作
实现“放心办”
严格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加强对窗口经办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传染,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让群众放心办事。
发挥医保服务站作用
实现“就近办”
积极发挥医保服务站的作用,将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沉至医保服务站,提供医保各项经办服务,已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可就近在驻点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医保业务,尽量降低交叉传染的风险。
做好医疗保障
服务福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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