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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战“疫”,福建医保在行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医疗保障 2021-06-25

生命重于泰山。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连日来,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坚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疫情防控大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各方力量,第一时间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防控工作,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齐心协力,共同战“疫”!


来看看各地医保部门的具体举措吧!



福州市医保局



一是部门联动,落实政策。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编码调整、数据上报等工作。二是预拨医保资金,减轻医院压力。为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市医保局预拨8441万元给全市10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作为医保预付金。实现确诊患者无需支付医疗费用。三是摸清底数,协调配送。要求各配送企业重点保障方案涉及的药品及其他相关抗病毒、抗感染、激素类药品,优先保障定点救治医院,确保临床救治。同时,统计全市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确诊患者结算和重点药品储备情况,对备货不足的福清市医院,市医保局协调福建同春药业配送20ug干扰素100支,福州鹭燕药业配送30ug冻干粉干扰素100支。四是改造信息系统,简化就诊程序。指导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改造信息系统,对基层医疗机构暂停使用医保结算人脸识别功能。


厦门市医保局



一是部门协作,强化应对保障。及时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厦医保〔2020〕13号)及补充通知等文件,做好待遇支付、信息系统、编码调整、药品供应等工作,公布值班电话,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二是端口改造,保障实际应用。医院端增加四条临时医保编码,用于原先没有相应编码或非医保属性的药品和服务项目,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及其疑似病例的救治。三是协调配送,保障药品和短缺资源供应。安排调研组奔赴配送企业了解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治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测试剂的供应、配送情况。针对药品,要求各配送企业报告涉及此次肺炎疫情常规用药的库存情况,并要求对库存不足10天以上的药品组织备货,以及针对方案涉及的药品及其他相关抗病毒、抗感染、激素类药品予以重点关注,主动积极备货,优先保障定点救治医院,确保临床供应。四是靠前服务,减轻医院资金压力。预拨付资金4300万元给定点救治医院的基础上,追加3000万元专项预拨经费,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患者救治。


漳州市医保局



一是快速响应,政策落实到位。1月23日在接到省医保局下发的文件后三小时内,立即形成本市实施方案,并会相关部门,印发各相关单位、配送企业及各县(市、区),全员行动,上下联动,落实好相关保障。二是落实备货,保障药品供应。持续跟踪落实疫情用药储备情况,要求各配送企业上报疫情所需相关药品库存,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及时做好调度工作。三是更新系统,新增收费编码。立即在医保信息系统内临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治疗药品和项目编码,并且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院收治确诊患者时通过传送临时新增编码结算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费用结算,有效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就医。


泉州市医保局



建立163机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服务。一是建立一个专班。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医保局部署,1月22日召开全市医保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有关工作,并于当天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值班值守,要求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及市医管中心按照有事及时报告、无事零报告的要求,按日上报相关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二是制定实施应急响应六条措施。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强化联防联控;对确诊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全部实行先收治后结算,对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实施“一站式”服务;落实特殊报销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了解患者参保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救治费用能报销有保障;为定点救治医院预付2亿元医保基金;做好贫困患者医疗救助。三是强化三方面保障。强化医保信息技术保障,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新增编码工作;强化药品配送保障,督促指导有关药品配送企业建立应急机制,积极调货,及时响应医院订单,保障救治用药需求;强化医保资金保障,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预拨医保资金,一旦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急需资金,可及时拨付。


三明市医保局



一是积极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医保待遇及结算。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第一时间在医保信息系统内临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治疗药品和项目编码,并且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院收治确诊患者时通过传送临时新增编码结算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费用结算。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对于三明市确诊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予以安排。所需资金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应急服务。外省参保人员在三明市医疗机构救治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给予协助办理,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二是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药品供应保障。督促指导有关配送企业强化药品配备,及时响应卫健部门、医疗机构订单,克服困难,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围绕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药品清单,督促全市药品配送企业加强采购供应,α-干扰素等7种药品均有库存,可及时保障医疗机构救治需求,针对疾控系统统一配发的抗艾滋药物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配送企业也在联系货源,争取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莆田市医保局



一是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及时对接省医保中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于1月23日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新增药品”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新增项目”两个编码,将其计为医保费用,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5日和26日完成医院端和医保端的改造,确保确诊患者就诊时,医院不收取任何费用,患者个人现金支付为0,个人账户支付为0,由医院向当地财政结算。二是做好药品和基金保障。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药品耗材保障的通知》,明确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由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督促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做好相关季节性流感和其他疾病的药品储备工作。全力做好新一轮药品的调货工作,根据疾病防治的需求做好全市药品的统筹调配使用工作,确保临床使用保障。三是预拨医保基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向5家定点救治医院预拔1.45亿医保基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让定点医院放心救治,莆田群众安心就医。


南平市医保局



一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执行参保地住院医保支付政策的规定。二是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集中收治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采取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医保经办机构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确保医保及时结算。确诊患者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我省原先没有相应编码或非医保属性的药品和服务项目的,在医保信息系统内临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治疗药品和项目编码,并且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四是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药品供应保障。主动加强与医疗机构对接协调,督促指导有关生产、配送企业强化药品配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对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治疗防控药品,现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由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审批相关规定,在省级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


龙岩市医保局



一是新增编码已实施启用,确保医保及时结算。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药品和项目编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给予安排,所需经费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市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患者无需支付。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药品供应保障。确认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对诊疗方案推荐药品的供应和储备情况,了解其药械需求,对治疗防控相关药品开通绿色通道。明确对相关治疗防控药品,现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由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审批相关规定,在省级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加大协调力度保障临床用药。组织配送企业召开座谈会,要求各配送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订单响应,优先保障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供应,多渠道组织货源保障临床使用,紧急情况可到其他企业进行调配并备案。三是加强指导督促,全力防控疫情。各县(市、区)医保局与本地卫健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扎实做好相关储备工作,切实保障疫情用药需求。


宁德市医保局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医疗保障责任。立即与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实行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确保每一位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确保医保及时结算。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维护,通过临时增加编码,保障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目前已完成信息系统维护。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报销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将确诊患者使用符合卫健部门制订的诊疗方案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确保药品供应,切实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加强对全市药品配送企业抢救药、抗病毒药、抗生素、免疫调节药等相关药品的调拨储备,及时响应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药品订单,实行最低警戒管理。放开药品采购目录限制,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可按照临床用药审批规定,在省级采购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并允许事后向医保部门报备。四是推进部门配合联动,建立信息定时报送机制。与卫健、疾控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全市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及时跟踪掌握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待遇保障情况,在疫情未结束期间,实行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定时报送宁德市肺炎患者医疗保障相关信息。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一是全力保障药械供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制定了《平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物资需求表》,对口罩、防护器具、治疗药品、检测器材等13项药物、物资需求协同采购。二是全力保障待遇支付。明确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患者因救治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计算。其他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医院垫资,财政直接给予医院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三是全面优化结算方式。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临时结算项目;对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保持不变;积极与平潭协和医院发热门诊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医疗费联网申报绿色通道,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网申报的费用,由系统即时结算,实现即申报即结算。


接下来的日子,
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
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守护您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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