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系统保护、协同增效,落实责任、合力攻坚的基本原则,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现“十四五”时期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主要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行动方案》部署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攻坚任务,包含8个专项行动和2项重要举措。一是在陆海污染防治方面,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二是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强区域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三是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实施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措施。四是在美丽海湾建设方面,实施“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等重要措施。
《行动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督导帮扶和监督评估推进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保障,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促进形成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各方合力,确保各项攻坚任务措施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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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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