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院长带队调研“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
4 月 22 日,由市四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亮带队,党组成员、副院长周鸿、骆勇,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方政,审判委员专职委员张泽端,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一行9人到酉阳县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和酉水河镇开展调研。酉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涛等陪同调研。
此举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总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设的决策部署,市高法院关于强基导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好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李亮实地调研了酉阳县法院第四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建设,酉水河镇“三联机制”建设、“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情况、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源头化解情况,随后召开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酉阳县酉水河镇党委书记冉渊,政法书记杨礼昌,平安办主任侯志武等分别介绍了全镇社情民情、“三联机制”建设情况。酉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涛,副院长庹华山,第四人民法庭庭长石胜瑜分别汇报了酉阳县法院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情况。随后,与会人员进行深入探讨,认真交流,围绕“三联工作”机制建设及“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看看大家说了什么
“我们这里‘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镇......’”
“‘三联机制’创建以来,酉水河镇近年实现了零上访率的可喜成绩......”
“通过‘三联机制’平台,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效果显著......”
“每月21日各乡镇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平安办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机制’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集中乡镇司法资源和综合治理优势,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
“法院通过‘三联机制’平台,可以做好当事人的法治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向当事人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提供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及其财产线索......”
李方政认为,酉水河镇“三联机制”坚持发挥基层相关调解组织作用对矛盾纠纷进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利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常态、便捷、高效的化解渠道,最大限度实现功能互补、联调联动,提升调解实际效果。“三联机制”发展比较成熟,很有价值,可以总结提炼、复制推广。
骆勇提出:
一是上级有部署。中央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市委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高法院关于“一站式”建设也有一系列部署,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近期下发关于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意见,辖区法院要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突出强基导向,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基层有经验。困难催生办法,思路决定出路。酉水河镇在移民迁建过程中实践提炼出来的“三联工作机制”,秉持“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镇”的理念,是“枫桥经验”在酉水河的生动实践,工作机制、工作效果、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值得学习借鉴、复制推广。
三是法院有行动。酉阳县法院、酉酬法庭助力“三联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协同化解,法治保障,为基层社会治理做出了贡献。辖区两级法院要深入调研、固化经验、结合实际、融入工作,更好发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鸿指出:
一是“三联机制”成效显著。酉水河镇通过“三联机制”平台积极参与协同化解纠纷,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联动是关键。充分认识“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三联机制”对“一庭两所”联调机制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三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大力宣传调研,充分挖掘“三联机制”素材,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宣传“一庭两所”联调特色亮点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联动联调公信力。
李亮院长充分肯定了酉水镇“三联机制”建设,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化践行“枫桥经验”。立足渝东南武陵山城镇群建设,推进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绿色发展,把握枫桥经验的实质和核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
二是多方联动,合力解纷。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之间的协作配合,横向平安办牵头,纵向村民小组配合,统分结合,纵横交错,着力构建整体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联调渠道,全面完善“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推动矛盾多元化解,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三是真抓实干,担当到位。要把“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作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化工作部署,更新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落地落实。
图文: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