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桂自然资办〔2021〕241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要求,为规范和统一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


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反馈,联系电话:0771-5388059,电子邮箱:gxgtkjgh@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获取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请关注 广西国土空间规划 后回复“技术指南”,将自动发送附件给您!

关注我!


政策解读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为规范和统一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9〕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的要求,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衔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城区范围确定规程等有关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基数转换指南》)。


《基数转换指南》明确基数转换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转换形成符合规定的国土空间利用现状,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底图底数。《基数转换指南》分为总则、转换方法、成果要求、审查和认定四个部分,明确了我区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统一底图底数的转换、审查和认定方法。同时,《基数转换指南》强调规划现状基数矢量图斑和矢量成果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经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数转换不得更改三调成果数据,不得通过基数转换擅自将违法用地、用海合法化。


《基数转换指南》的执行,有利于市、县、乡镇建设“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推动我区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高质量编制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的高水平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ND


文章
精选

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