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晖:《数据要素制度的基本要旨与合规启示》
傅抱石 / 老虎滩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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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制度的基本要旨与合规启示
编者按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系统论视野下的数字法治基本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ZD2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原文发表于《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便于阅读略去文本脚注。感谢王春晖教授授权“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推送文本。
摘 要:构建以数据产权为基础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其基本要旨是为了统筹推进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协同发展的数据要素市场,更好地协调和处理与数据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生产关系。数据流通与交易制度应体现高效与合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应体现效率与公平,数据要素治理制度要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
关键词:数据流通;数据交易;数据收益分配;数据治理一、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二、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
数据交易场所
三、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
服务生态
四、数据资产的认定与评估
五、构建安全合规的数据跨境
流通机制
六、数据要素的初次分配与政府调节功能
七、数据要素协同治理应体现
全过程安全
结语
王春晖:教授,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高级翻译,担任中国科协网络与数据法治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教授,网络空间治理与和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网络与数据法学研究部主任等职务,出版专著十部,发表论文160余篇,承担多项国家及省部级课题,担任我国《电信法》立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参与了我国《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正案)》、《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正案)》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的立法咨询与草案修改,多次代表国家参加联合国国际电联《国际电信规则》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有关数字示范法的审议。
研究领域:数字经济、经济法、网络与数据法、国际电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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