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诊治”不是“拒之门外、一推了之”!遇到发热患者这样做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诊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示,引导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具有上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问:不诊治,遇到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一律将其“拒之门外、一推了之”可以吗?
答:不可以。
要“接”而不“治”
落实预检分诊制,强化首诊负责制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遇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时,必须要“接待”而不“治疗”,既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又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具体要求如下:
落实预检分诊制:凡是前来就诊的患者,无论是否发热等,均不得将其“拒之门外、一推了之",必须一律实施预检、分诊,对于预检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截流、治疗上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强化首诊负责制: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的患者时,要在做好患者流行病学问诊和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按照转诊流程使用专用车辆将患者转诊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治疗,期间全程实施闭环管理。
简而言之:就是预检发现具有上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按规定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登记、报告、转诊,严格执行闭环管理。
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的目的在于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造成疫情传播。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医护人员就是“守门人”,基层医疗机构就是“哨点”,必须严格履行“守门人”和“哨点”职责,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
从近期疫情问责情况看:
凡是诊治发热病人的诊所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凡是“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不落实,造成疫情传播的,医疗机构一律关停,执业医师一律吊证!
情况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请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杜绝“哨点失灵”!
详细要求请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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