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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健律师 | 回顾2020-2021:四个不起诉,一个撤销案件,一个黑恶势力摘帽

牛健 牛律师姓牛 2024-07-01




2021

年终总结报告



新冠疫情纪元第二年已经到了尾声,这场疫情何时能够彻底过去似乎依旧未知。两年以来,疫情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律师行业也不能例外,特别是我所专注的刑事领域。因疫情影响最大的可能就是会见问题,每一波疫情的来临,都会触动监管机构的神经,核酸检测从七日到三日再到48小时,各种证明逐渐增加,似乎我们已经逐渐习惯了这种常态化的不断变化的会见政策。开庭也是一个大问题,现场开庭受到限制以后,视频远程开庭成为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和很多民商事审判开庭不同的是,刑事远程开庭是法检律齐聚线下法庭,被告人在监管场所内通过视听设备参与庭审。除了会见、开庭,律师日常与办案人员的见面沟通也受防疫政策影响而变得异常的困难。


以上种种,对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本就阻力重重的刑事辩护工作,在疫情下每一步都如履薄冰,刑事辩护这个事越来越不好做。特别是办理执业城市之外的案件,出的去回不来,或者到了当地被隔离,更是让人防不胜防。尽管困难重重,或许是当年进入律师事务所之初黑龙江油城律师事务所荆元纪主任反复引用金一南教授的那句话来激励我——“做难事,必有所得”,亦或许是自己对于刑事辩护本身的兴趣,越是难办,越会觉得这份工作的价值与意义,越是难办,越是想尽我所能的办好!回顾2020年到2021年,在这两年中经历了挫折与无奈,亦收获了惊喜与成长,特别是在盘点两年来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例中,四个不起诉,一个撤销案件,一个黑恶势力摘帽,我不确定这份答卷是否能让未来的自己满意,但是,当下的我深知这每一个案例都使我更加坚定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的信心,更是我接下来每一个案件办理的底气!


01

Q某某涉嫌诈骗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Q某某涉嫌诈骗案,属于近年来比较典型的中间人式诈骗案,在被害人请托相关人员办理某项事情中,Q某某承担中间介绍人的角色,这种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通过行为特征来推定中间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特别是在本案中,由于相关人员一直处于未到案,甚至一度办案机关根本不相信有所谓相关人员的存在,且涉嫌诈骗金额有40余万元,因此Q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本案发生扭转是在律师提交了多份调查取证的证据,证明了Q某某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以及资金的真实走向之后。同时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证据线索,使得办案机关技术定位到了相关人员,并与相关人员取得了联系。经过检察机关退补后,通过综合评判本案,检察机关认为侦查机关指控Q某某涉嫌诈骗案证据不足,因此决定不起诉。在本案中,切身感受到了律师调查取证的重要性,尽管调查取证本身意味着一定的风险,但是对于案件的推动,证据,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变量。“大胆取证,处处小心,合法合规,处处留痕”,于刑事辩护而言,很重要,很必要。


02

S某某涉嫌诈骗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S某某涉嫌诈骗案,属于在近年来打击套路贷的背景之下产生的错案,S某某作为个人向朋友出借款项,但其后朋友无法偿还,S某某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获得胜诉判决。此时,正值扫黑除恶与打击套路贷的大背景,因此所谓被害人以S某某非法放贷,虚假诉讼,非法拘禁,涉黑涉恶进行大肆举报。办案机关关注到本案后,在没有进行详细核查的情况下,以涉嫌金额近1000余万元,于是采取了先抓人再调查的方式。由于本案的事实情况比较清楚,所以推动本案扭转的很关键一步是程序性辩护——改变管辖。律师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与办案人员进行多次沟通,最终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由临近某市检察院负责处理。这样的方式既符合了程序法的规定,又在一定程度下规避了案外因素的影响。最终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后,检察机关顶住各方压力,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本案中,程序性辩护的意义非常重要,这也不断的提醒我在很多案件办理中绝对不能忽视程序性辩护,而程序性辩护显然不仅是为了彰显程序价值而进行的,一定要对症下药,找到问题的症结,很多时候,刑事辩护就似一场排兵布阵,而程序辩护往往能改变的就是案件的最终走向。


03

L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L某某等四人涉嫌非法经营案,是在地方政府某专项行动背景之下产生的案件,在本案中,事实相对比较清楚,但是对于案件的定性是有争议的,在涉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案件中,到底是按照传统以非法经营罪定性还是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危险作业罪定性。围绕这个问题,我们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多份证据以及关于区分两种罪名的法检人员专业文章。同时,基于本案存在的多种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多轮沟通,检察机关与全案犯罪嫌疑人达成了认罪认罚从宽的一致意见。认罪认罚从宽的结果是,在最终确定经营数额950余万元的情况,对其中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公司实控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辩护是近年来一个比较火热的话题,事实上,能走到认罪认罚这一步,前期的工作少不了,反复沟通更是重要,而这些工作就是辩护的重点,这类案件的辩护点不在法庭之上,而在法庭之前。从律师的角度在认罪认罚制度下为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既节约司法资源,但同时对于案件各方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审理,这可能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的初衷。


04

W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W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是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私设渣土倒场的专项行动背景之下产生的案件。W某某因参与到家族亲属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活动中,被公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后案件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到审查起诉环节之中。在本案办理时,正值2020年新冠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因此与办案人员的沟通非常困难,线下无法接待,线上沟通有限。在本案中,律师提交的各项工作报告起到了良性沟通的重要作用。特别是类案检索报案,在过往办理案件中,有时候会遇到承办人员以“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为由不接受类案的参照。但是在本案中,我们通过设置关键词,将类案的范围限制在同地域、同类型、近三年,因此类案具有很大的参考意义。在与办案检察官的沟通中,检察官对于刑罚适用的谦抑性很认可,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W某某在羁押近九个月之后获得了自由。类案检索不能小视,在司法机关逐步统一裁量标准的进程中,未来类案参照的意义会越来越大。


05

L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L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案发背景涉及到央企下属重要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3200余万元。L某某作为案涉业务中的重要一环,但实际上,L某某并没有参与到,也没有能力意识到,其他环节涉及合同诈骗的风险。案发之初,L某某被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在整个拘留期间,律师通过向当事人了解并还原其在整个案件中的身份、作用、地位,以及资金的走向问题,向办案机关提交意见,并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在审查批捕期限届满时,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L某某被取保候审。后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我们与侦查人员某经侦负责人多次沟通,持续跟进案件的进展,最终在取保候审一年期满时,公安机关对L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06

L某某被指控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恶势力集团不成立


L某某被指控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且在整个侦查阶段被认定为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指控犯罪事实四起。从L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律师开始介入本案,由于案件由该地区相关领导关注,指定该市某区公安机关管辖,因此案件在侦查阶段推动迅速,在第一个两个月侦查期限届满之时,与公安人员的沟通中,公安人员自信满满的称将不会延期,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依然很不乐观,主办检察官毫无退补且改变任何指控的意思,且以领导定调为由,想要在一个月的期限内移送法院。如果此时直接移送,那么涉案嫌疑人大概率凶多吉少。在这一个月内,律师团队充分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同时在了解到涉恶势力集团案件,当地已经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且向上级机关上报。在此期间,我们将本案的诸多证据事实问题,特别是恶势力集团定性的问题,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进行反映,该院相关领导现场接待了律师,给予律师充分的尊重与理解,并与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终市院批示下级院“依法办案,对于黑恶势力案件不拔高凑数”。在一个月届满后,检察机关延长15日进行审查,并最终退回补充侦查。经过两次退补以后,在审查期限最终届满之时,检察机关充分考量本案的事实与证据,最终认定恶势力集团不成立,指控的4起事实,其中2起不成立,案件以普通刑事案件进入到审判程序。在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律师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依法办案,但同时,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我们也要时刻牢记中央不拔高凑数的指示精神,依法依规办理,有方法,有勇气,黑恶案件的辩护才能实现有效辩护。


经常有人会问“刑事律师有用吗”,如果百度这句话,相关结果约有100,000,000个,而这样发问的人里,不乏律师同行以及公检法的工作人员。我感受最明显的是我那位在某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仅工作半年后的高中同学,就在交流中不断的声称“你们律师就是赚钱,别给我们捣乱就行,公检法三道程序,怎么会错呢”,而在这半年之前,他还在给我推荐刑事辩护书籍。有时候世界就是这么魔幻,比世界更魔幻的可能就是人的改变。很多时候我不知道该如何面对一些质疑,当然特别是在一些无罪案件最终被定罪之后,那种挫败感让人无所适从。生活总要继续,我们总说无罪的结果、有效辩护的结果来之不易,只有深深经历每一场辩护才更有感触。而疫情两年以来,还好在无奈中,获得了些许收获,至少在我的内心,足够夯实刑事辩护本身的意义。


2020年,我们说“愿你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2021年,我们说要“不忘初心”,2022年,我们会说什么呢?亦或会做什么呢?所念所想,皆在路上,做好当下,静待花开。


END

 

牛健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作者简介:牛健,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优秀学员。从业以来,办理了一系列疑难、复杂争议解决案件,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以及刑民交叉争议解决业务。联系方式:1851971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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