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简报︱中美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标准比较及管理对策建议
研究历程
随着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大布局基本确立,上海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各类实验室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结合已经存在的高校、科研、企事业单位实验室,未来本市将面临数量巨大、分布广泛的各类实验室。近年来,上海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尤其是液态危险废物呈明显增长态势。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放风险主要来自其废物产生排放的分散性和隐蔽性,实验室危险废物成分复杂,废液投放、收集不规范,极易引发环境安全事故。
在此背景下,为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防患实验室危险废物风险,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设立“汽车行业固体废物和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南研究”等课题支持下,市环科院广泛调研了国内外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重点研究比较了中美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标准,深入实地调研梳理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商业检测机构等代表性实验室存在问题基础上,对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形成《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技术规范》(草拟稿),为本市实验室危废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阶段成果
一、中美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标准比较
实验室的危险废物排放具有小量、多次、隐蔽等特点。同时,实验室危险废物成分复杂、不易分类,多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毒性、致畸性、传染性,甚至剧毒性,若管理不善,极易造成实验室的环境安全事故。针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排放特征、危险特性,中美两国均制定了相关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并各具特色。
1
我国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法规的特点
(1)
建立规范格式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点台账,以精确记录每次投放危险废物的时间、操作者、投放物质、物质特性、投放量、产生来源等要素。
(2)
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方法及颜色标识。明确规定为含卤素有机废液、不含卤素有机废液、含氰废液、含汞废液、重金属废液(不含汞)、其它无机废液(含废酸、废碱),并制定实验室危险废物内部标签,分别以黄色表示含卤素有机废液,蓝色表示其他有机废液,粉色表示含氰废液,灰色表示含汞废液,绿色表示重金属废液,白色表示其他无机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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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局(EPA)对实验室机构的危险废物管理特点
(1)
区别急性危险废物和一般危险废物
EPA针对极易燃易爆、剧毒、强致癌性等急性危险废物专门建了《急性危险废物清单》,列出了甲醛、丙烯醇、光气、涕灭威、磷化铝等剧毒、极其易燃易爆、强致癌物质等487条急性危险废物的物质种类和名称。
(2)
建立危险废物贮存限量及贮存时限标准
列入《急性危险废物清单》的危险废物,在实验室产生点的贮存量上限为1加仑或者1千克,暂存量达到此限值时,必须在10天内从实验室产生点转移至集中贮存区,并且必须在90天内清理处置。
对其他类型的实验室危险废物,规定其实验室产生点暂存量超过55加仑或者千克时,应在10天内从实验室产生点转移至集中贮存区。集中贮存区累积的非急性危险废物量上限是6000千克。并且必须在9个月内清理处置。若实验室内暂存点的危险废物量始终未达到转移限值,也必须在1年内彻底清理一次。
(3)
关注实验室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除描述人员培训、废物包装和标识、废物清理等管理程序外,特别强调了对未知化学品及未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二、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对策建议
(1)
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量化管理
规定GB 30000.18-2013中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化学品、GB 30000.2-2013中爆炸危险性为1.1项的化学品和不稳定爆炸物、GB 30000.11-2013中的自燃固体和GB 30000.10-2013中的自燃液体的,或者含有上述化学物质的混合废物,必须从实验室内部日产日清,集中到危险废物专门场所贮存。
规定每个实验室内每一大类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容器只设一个。在实验室作业现场最长暂存时间不超过30天。
规定危险废物在集中贮存区累积贮存总量不得超过6000千克,且1年内应至少全部清理完毕实验室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区面积应具有15天危险废物产生量的贮存缓冲能力。
(2)
编制实验方案中的环境安全篇章
在实验方案、开题报告中编制环境保护专门篇章,篇章内容须分析预测:研发实验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反应工艺、反应原理、反应产物和副产物、实验相关仪器和设备、实验操作过程所需的特殊环境和安全条件、对实验人员的能力和培训需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数量、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物收集处置的特殊要求、实验对环境安全造成的潜在影响,与现有实验室设备、人员、安全环境条件、危险废物分类和收集方式的相容性,及最终应采取的人员和环境保护措施。
(3)
控制实验室水槽倾倒液态危险废物的风险
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对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清洗间、实验室水槽区的作业行为进行在线监控。
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建立水槽排放水质的在线监控及报警系统,水槽排放水质监控指标可选择为pH、CODcr。在线监控布点可包括:单个水槽排水管、实验室废水排水总管。
通过设立上述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标准,可限制实验室现场贮存的危险废物风险规模,最终实现实验室在环境安全可控的条件下运行。
主要参考文献:
[1]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0,Chapter I,Subchapter I,Part 262,Subpart K:Alternative Requirements for Hazardous Waste Determination and Accumulation of Unwanted Material for Laboratories Owned by Eligible Academic Entities,https://www.ecfr.gov
[2] 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368-2016)
[3]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2017年11月
供稿人:刘晋旭
责任编辑: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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