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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市环科编制的《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发布实施



近日,由市环科院编制的《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经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实施。


根据《土壤法》第二十一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为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2019年度,市环科院编制小组根据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法定要求,结合企业调研、专家咨询和案例试点,编制了国内首个《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试行)》。该指南于2019年12月30日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试行,为本市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提供了技术指导,也为生态环境部《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制定提供了借鉴。2021年,结合2020年度指南试行情况,并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2021年 第1号)的要求,市环科院编制小组进一步对指南内容进行了完善,提升了指南的规范性、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

该指南的发布实施将更好地指导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为进一步防控本市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提供科技支撑,也将为其他省、市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参考。

供稿刘芳

责任编辑: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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