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在产企业如何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二)
近日,市环科院科研团队对本市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要求进行梳理解读,助力企业开启复工复产“加速键”。
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正式实行;同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的通知》(沪环监测〔2022〕5号),就加强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通知,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要求内容 |
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和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落实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相关台账,做好信息公开。 |
2022年起,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技术指南》要求确定监测点位和指标,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记录信息并报送数据。 |
2022年前已开展过初次监测的,应对照《技术指南》确认初次监测指标是否满足要求,2022年完成缺项监测指标的补充监测。 |
排污单位应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篡改自行监测数据,或者强令、指使、授意其他单位或个人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 |
排污单位应对照自行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持续提升监测和运维工作质量。 |
本期将重点对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信息上报要求进行梳理:
一
信息上报方式
1)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平台
2)搜索“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二
信息上报内容
三
数据填报要求
1)监测点位及样品清单
✦
注意要点
✦
1
点位编号推荐格式:土壤、地下水点位分别、依次编号。
同时采土壤和地下水的点位编号为 MW(monitor well) ;
仅为土壤的点位为SS(site soil);
仅为地下水的点位为GW(ground water);
地表水点位编号SW(surface water);
河道底泥点位编号RS(river sediment)。
2
样品编号推荐格式,MW1-1。
第一位数字关联点位编号,第二位数字1表示表层,2表示下层,依次往下。
3
监测点位坐标信息记录采用CGCS2000坐标系。
2)检测报告(电子版本)格式
✦
注意要点
✦
1
样品可以无限增加,如样品中无该检测指标项可留空;
2
污染物通过污染物编码自动识别,要确保污染物编码正确无误;
3
单位按照标准规定填写(土壤全部采用mg/kg;地下水采用GB/T 14848中对应污染物的单位,地表水采用GB 3838中对应污染物的单位,如某污染物未列在标准中,浓度单位采用µg/L);
4
介质:土壤:01;地下水:02;地表水:03;沉积物:04。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供稿:固土所
责任编辑:院办公室(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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