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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便利贴|感情深不深,靠一口闷?慎重!

文明过年的 上海闵行法院
2024-11-25

文字来源

浦江法庭  胡庆宇


新春佳节,亲朋好友相聚,少不了把酒言欢。中国人讲究酒桌见真情,感情好,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但凡事都有个度,过度劝酒可能伤人又损己!今天闵法君就带你盘一盘,酒桌里的那些法律风险点!

因醉酒产生的意外

其实离我们不远


关于劝酒导致死亡或者重大人身伤害的新闻报道可谓铺天盖地,一时间,大家谈聚餐“色变”,其实大可不必,通过以下案例,让我们一起了解喝酒聚餐要把握的那些“度”!


  案情简介


案例一 小孙、小刘、小李三人是大学室友,多年未见,一次三人相约聚会,期间谈天说地不亦乐乎。推杯换盏间,小李觉得身体不适,提出要休息一下,小孙、小刘认为小李矫情,提出“不喝就不是兄弟”“不喝以后朋友都没得做”,后又多次劝酒,小李无奈只好硬着头皮喝下,最终小李因酒精中毒死亡。

案例二 2020年1月,小柯与工厂工友相约聚餐。席间,小柯兴致大好,在无人劝酒的情况下饮了约半斤白酒,醉态明显。一同饮酒的小许、小胡见状将他送至宿舍,并合力将小柯抬到床上,盖好被子后离开。次日小柯在宿舍内死亡。公安部门对现场勘察、尸体体表检验后分析认为死者应系酒后呕吐误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



便利贴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一共饮人在哪些情形下

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呢?

饮酒时,

这样劝酒都是错!

在饮酒过程中,每个饮酒人都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饮酒以及饮多少酒。如果通过行为和言语刺激迫使饮酒人违背自己的上述自由,可以认定为过错:如强劝饮酒、逼迫饮酒、许诺条件饮酒,常见的言行如“不喝不够朋友”“不喝就是看不起我”。


醉酒后,

不尽义务同样错!

共饮人之间对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具体包括:

1

及时提醒、劝告、劝阻,包括确保不使共饮人处于醉酒或严重意识模糊状态,还包括劝阻共饮人酒后驾驶等;

2

照顾和帮助义务,共饮人有将醉酒者安全送到家中或其他安全地点的义务,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使醉酒者处于有人监管或照顾的状态;

3

积极救助义务,当醉酒者过度饮酒后产生不良反应,甚至突发疾病时,共饮人对醉酒者负有积极救助的义务,包括及时救助或送往医院救助的义务。


法槌敲响时 

案例一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受害人酒量不佳且存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多次强行劝酒,不符合一个理性共饮人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在受害者醉态明显且已经存在醉酒危险时,被告人将其一人留在宿舍无人照料,且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防止其发生危险,导致受害者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被告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题二被劝酒人受到人身伤害,

全是共饮人的“锅”吗?错!

在判决共饮人承担责任的同时,在上述案例中,法院都认定受害人对最终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理由如下:

共饮是共饮者之间的群体性活动,是一种自发、自主的行为,在正常的人际交往中不可能避免。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当有理性的判断,应当认知和预见到过量饮酒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应合理的控制自己饮酒量和酒后行为,相较于其他共饮人,受害人自身应当承担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闵法君温馨提示

新春佳节将至,呼朋唤友,不亦乐乎,喝点小酒助兴无可厚非。但切记适量饮酒,文明劝酒,小酌怡情,豪饮伤身。感情不靠一口闷,平平安安才是真!再唠叨一句,酒后驾驶也千万要不得哦!闵法君在此恭祝各位文明过年,平安过年!


责任编辑:陈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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