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梯遇违法转包?这封“信”为民生工程加“法”码 | 司法建议
卷首语
小到行为规范的指引,大到行业规则的制定,一封封司法建议,带着司法的温度和智慧,从办案一线飞向社会管理的各个角落,法官们用案件背后的“结”助力化解社会治理中的“结”,为基层市域治理贡献着司法力量。这封“信”,延伸了审判职能,提升了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上海闵行法院推出“司法建议”系列内容,带您透过一封封“信”,了解社会综合治理背后的司法智慧。
本期内容:强化加装电梯工程监督管理
近日该司法建议获评“2022年度上海法院十佳司法建议”
近年来,既有多层居民住宅加装电梯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在上海持续“升温”。通过电梯加装工程“撬动”美丽家园建设,成为越来越多老旧小区整体改善居住环境和品质的选择。
然而,加梯工程涉及既有多层住宅建筑稳固性、电梯运行可靠性,与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亟需强化加梯工程规范施工,筑牢工程质量防线。今天这篇司法建议,带您了解“一键直达”背后的司法智慧。
无安装资质竟违法转包?
被告A建筑劳务公司委托原告B工程技术公司为闵行区老楼改造电梯加装项目进行施工。施工合同签订后,B工程技术公司向A建筑劳务公司支付了合同履约保证金4万元,但A建筑劳务公司一直未向B工程技术公司出具相关开工手续,也未通知B工程技术公司进场施工。
原告诉称
VS
被告辩称
因被告未能向原告出具开工手续,也未通知原告进场施工,导致原告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被告已经构成违约,故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实际也是通过挂靠于有资质的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后,再将工程转包给原告。目前因加梯工程的开工手续仍在办理中,因此施工合同还未开始履行。
法槌敲响时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B工程技术公司不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被告A建筑劳务公司属建筑劳务单位,亦不具有加装电梯的施工资质。被告自认收到原告支付的保证金4万元。
上海闵行法院认为,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安装施工需要相应的资质,而原、被告均不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因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被告收取的4万元保证金应当返还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文字来源:民事审判庭 邹巧弟、王夙伟
图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 :陈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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