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民如何守好钱袋子?以下锦囊请收藏|闵法拍案
以为是能赚钱的股票,没想到却被套牢
近日,一退休老人垂头丧气地来到法院,提到自己被骗走的8万元退休金,他叹气不止、老泪纵横,希望法院能帮他追回这笔钱。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本期闵法君通过拍案,带您一探究竟!
案情简介
当退休老人面对股市诱惑
老张是一个退休工人,平时有点闲钱,听到平时跟他一起打太极拳的老王炒股赚了一票,心里痒痒,便也打算“进军股市”,于是问老王加了几个炒股群。
老王,我看你这炒股还挺赚钱,带带老哥呗
来来来,加这几个群,里面有“高手”带你赚钱!
进群后......
这个大牛股不买后悔一辈子!错过等三年!
上次听你的买了那个股,赚了一辆车!这次继续,争取再赚套房子!
怎么买,我跟上,给老张我推荐个门路。
签合同转账坐等分红
老张激动地来到公司,公司经理亲自接待,跟带路群友端茶递水、一唱一和。
我们公司已经在新三板上市,是潜力股,国家重点扶持企业,股价现在是20元一股,看你诚心,可以给你打个八折,16元一股让你持有一些,份额名额都有限,先到先得!
可是我又没有开户,又没有资质,怎么办呢?
包在我身上!来,这是《股份认购委托协议》,我帮您代持,分红都归您,而且我们承诺啊,如果遇到财务状况恶化、账户被查封冻结、卷入重大诉讼等,全额返还代购款,并且承担违约金等一切责任。
老张听后如醍醐灌顶,感觉终于遇见了对的人,签字刷卡,好不容易几年攒的退休金8万元立马打了过去。
这笔可是我攒了好久的退休金,都交给你们了,希望大赚一笔!
好说好说
幡然醒悟却已人去楼空
万万没想到,几个月之后,老张不仅迟迟没有等到分红,股价也是一路走低,慢慢跌到了只剩两元,老张终于坐不住了......
怎么...一直没有分红,这股价也不对劲,怎么和经理说的不一样啊!
来到公司,发现人去楼空...老张突然醒悟了
骗子啊!!!我的钱!!!
法槌敲响时
法院结合证据材料和质证意见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委托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公司确实存在两次被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已构成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就本案而言,被告应当全额返还股票代购款。至于违约金,因原告无证据证明其资金被占用之外的其余损失,故法院在征询原告意见后,将违约金标准酌情调整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委托协议》于庭审之日解除,被告向原告返还股票代购款8万元及以8万元为基数的利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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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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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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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股权转让、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类纠纷不断增加,从司法实践出发,闵法君想给中小投资者们以下风险提示:
一是高风险的盲目投资
部分投资者缺乏理性判断,缺少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往往通过线下推介、微信群、QQ群或其他“荐股群”,在他人的引诱之下进行投资。
二是缺资质的不适格投资
此类纠纷包括境外股权、新三板交易等,购买境外证券或投资新三板均对适格投资者有专门规定,多数中小投资者不具备相应资质,因此通过股权代持或委托合同的方式交由他人代为操作,实则风险重重。
三是场外性的违法投资
一方面体现为交易国家明令禁止的“代币”或其他虚拟货币;另一方面体现为未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而是通过协议约定的形式由他人代为交易。
这些建议请收藏!
01
研究投资企业状况,不做盲目跟投
作出投资决定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企业财报、行业发展情况等作出正确判断,合理评估风险收益,理性对待渠道性宣传。
02
结合自身资产状况,不做激进投资
国家对于投资者适当性有专门管理规定,对于不符合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要谨慎评估自己的投资专业能力和风险承受程度,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
03
选择正规交易平台,不做违法交易
国家对于新三板、贵金属等均设有专门交易平台,投资应在专门交易平台上进行,严格杜绝场外交易,对于国家限制、禁止的交易标的,引起高度警惕。
知易行难不跟风
知人善察不轻信
知己知彼不满仓
知足常乐不贪心
陈 冲
上海闵行法院
商事审判庭
三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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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人物摄影:顾颖婷
责任编辑:陈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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