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星期”宠物怎么办?| 法眼看消费小剧场第二弹
法眼看消费
合理消费更要合法消费
随着人们的消费生活越来越丰富,遇到的消费维权问题越来越复杂,为传播理性消费理念,生动呈现消费领域的法律风险,精准贴切提供维权指南,上海闵行法院特推出法治消费维权系列小剧场——法眼看消费,用法律审视消费,用法律护航消费,力争通过系列推文守护消费品质、净化消费环境。
本期主题:购买到“星期”宠物怎么办?
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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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01
案件背景
只活了一个星期的宠物猫
詹小姐一人独居,闲来孤单无聊,看到小区内阿姨经常带自己宠物狗溜达,便萌生养宠物的念头,正好小区门口有一家Cute Dog的宠物店,便满心欢喜地挑选了一只棕白相间的小橘猫。
在支付了4800元宠物价款,购买了3500元猫粮,200元疫苗及1000元芯片后,詹小姐带着猫咪回家了。
谁知道第二天这只猫咪就出现了不进食、呕吐、窜稀的症状,门店诊治开药,当时猫咪有好转,后面这只猫咪情况持续恶化,詹小姐又带其至宠物医院治疗花费3,500元,最终这只猫咪在购买后第七日死亡,詹小姐为其支出火化费等500元。
詹小姐四处奔波后、劳心劳力,支付诸多费用后又痛失爱宠,面对商家的推脱责任,更是心情郁结,该怎么办呀?
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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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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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还原
重现当日纠纷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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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问题
侵害了什么权益,该如何维护?
买到带病宠物
活不到一个星期的宠物
可以要求宠物店退款吗?
案件背景
场景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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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04
法官释法
裁判结果及法条链接
消费者向商家支付钱款购买宠物及用品,与商家之间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各方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义务、合理行使权利。
消费者
商家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家负有向消费者交付质量无瑕疵商品的义务。
商家明知宠物患病仍售卖致使宠物救治无效死亡的,消费者可以以商家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买卖合同予以撤销,商家应退还价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予以三倍赔偿。对于消费者未使用拆封使用的宠物产品应予办理退款手续,对消费者存在的其他损失予以赔偿。
本案中,詹小姐按照购买健康宠物价格支付钱款,但购买次日宠物即发生呕吐、窜稀等情形,经诊断感染急性肠胃炎、腹水、肺炎、皮肤病等疾病,一周内宠物病情持续恶化,不治而亡,Cute Dog宠物店未能提供该宠物检疫证明,可见其出售宠物不符合质量要求。
宠物店明知宠物患病仍诱导詹小姐购买,并要求其进行宠物用品消费,显然存在欺诈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詹小姐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对买卖合同予以撤销,且商家应依法对詹小姐购买价款进行“退一赔三”。对于詹小姐尚未使用宠物用品,现合同已撤销,理应为詹小姐办理退货退款手续。詹小姐在带猫诊治过程中支出的医疗费是实际损失,宠物店应予赔偿。
消费小贴士
购买宠物需谨慎,商家口碑多关心;
检疫证明要提供,健康情况仔细询;
挑选宠物勿心急,用品消费勿盲目;
各类证据要留存,宠物消费始安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安 冉
上海闵行法院
立案庭
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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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本期法眼看消费小剧场演员表
立案庭速裁团队 张梦萦 饰詹女士 | |
立案庭速裁团队 张贺棋 饰老板 |
立案庭速裁团队 安冉 法官 | |
立案庭速裁团队 李腾 顺口溜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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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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