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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两位司机下车就争吵,蜀黍耐心调解…
9月18日
在泉南高速上就有这么两位司机
高速上发生追尾后
不是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而是就地争论
险象环生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高速上发生事故后怎么做?
01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
02
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上,要在来车方向150米外(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200米)放置三角警告牌以警示后方来车。城市道路上要在来车方向50米处放置三角警告牌。放置警告牌时,驾驶人应在护栏外面向来车方向行走,以便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03
撤离至安全地带发生事故后,车辆仍然可以移动的,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拍照或标划事故现场位置等形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人员撤离到路外安全地点并报警;如果车辆不能移动,所有驾乘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再拨打电话报警,千万不要在行车道内逗留或待在车内。
04
驾驶人应具备防御性驾驶理论和操作技能在驾驶过程中注意前车情况,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同时通过后视镜观察行车环境,能够“预见”由其他驾驶人、行人、不良气候或路况而引发的危险,并能及时采取必要、合理、有效措施,不出现被动性的或者二次的交通事故。
广西高速交警提示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在车辆无法行驶的情况下,快速放置警示标志,人员全部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并报警等待处理,切勿在车道上查看车损,聊天理论,以防二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