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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四个!这些司机被查了才后悔莫及…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道理讲了又讲
可有人非是不听呢
01案例一

9月16日凌晨3点5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民警接到收费站工作人员报警称,在合浦收费站出口,有一辆小车驾驶员在闹事,疑似酒驾。民警到达现场看到一辆车牌号为桂A的白色小轿车正停在4号出口的收费岛过道内,两名男子正站在车旁与收费站工作人员争执。民警了解到,驾驶员是因为对支付方式不满所以才在此争论,工作人员发现驾驶员有酒后驾驶的迹象便报了警。

由于在现场驾驶员一直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民警只能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02案例二

9月16日凌晨4点多,正当民警还在处理上一起酒后驾驶时,民警又接到110电话称,一男子驾车经过合浦收费站检查点时,发现前方有警察拦车便加速冲卡,民警欲破胎拦截,然而该驾驶员又掉头想前往合浦,在出合浦的匝道上被成功拦截。



而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大队处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03案例三
9月19日凌晨,凌晨一点左右,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值班室接到110电话称,在执勤检查点发现一名男子涉嫌酒驾,已将其拦截,请求大队民警处理。
民警到场了解到,驾驶员姓刘,车上就他一人,在问话过程中,刘某承认自己当天晚上因为心情不好喝了两瓶啤酒,于是民警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结果高达12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带至医院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别以为当天喝酒当天被查才叫酒驾
殊不知

有一种酒叫“隔夜酒”

下面这位专职公司司机

刚转正不久

却因一顿“隔夜酒”懊悔不已
04案例四
9月17日上午10时32分,一辆桂A商务车行驶至G72泉南高速柳州往南宁方向1459km+550m处时,因存在超速驾驶(时速152km/h,限速120km/h),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南宁东收费站外广场处拦截。



在询问驾驶员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脸颊两侧微微泛红、身上散发出酒味,民警怀疑驾驶员存在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9毫克每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询问得知,原来驾驶员是一名专职司机,前一夜与朋友一起饮酒到凌晨12点左右。第二天早上醒来,自认为只喝了一小杯,酒气已经散去,就坐上了驾驶席搭载公司领导一起去车站接人。没想到在途经泉南高速时,因为赶时间超速驾驶,进而把自己酒驾一事给暴露了。最终民警对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这份最新的酒驾成本清单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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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五大队、九大队
值班编辑: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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