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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全面进入“摇号买房”时代(附细则解读)

2017-11-16 四川工会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重磅!重磅!重磅!


今天起,成都进入"摇号买房"时代!




新政细则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2016年10月1日以来,成都市本着科学管控、精准调控的原则,先后出台多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近期一些商品住房项目中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投资炒作等现象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促进商品住房开盘销售的‘公开、公平、有序’,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市场秩序稳定,因此出台本《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全款支付”不得被“额外对待”,同时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摇号过程将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同时排序时间应在“白天”。



引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全款支付”不得被额外对待


此次摇号范围暂定在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源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前,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规则、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购房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相关事项。



开盘销售前3日要发布摇号公告

摇号排序时间要在“白天”


《通知》要求: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房登记时,向登记购房人宣讲成都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核验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


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00-18:00之间。


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的10日内,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放弃的房源可按序递补选房

房价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价格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组织购房人根据选房顺序号依序选房,并当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签约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者按约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依原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按序递补选房,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



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一致


《通知》强调: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网上签约系统对处于“订购”、“拟定合同”状态的房源予以锁定,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主体,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对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当期开盘销售商品住房的网签资格,暂停后续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受理,纳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信用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朋友

要相信中央决心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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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网络,由四川工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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