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令!找工作遇到歧视?企业要遭整!
近日
一则盒马鲜生“招聘不要北京人”的消息
引起了网友们激烈的讨论
认为盒马鲜生存在招聘歧视
那我们平常找工作遇到歧视应该怎么办?
一起随工叔qio一哈~
中国政府网17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公布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先说说带给我们的好消息
1
10月1日起,8项费用以后不用交了
△求职者在应聘工作岗位。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再说说,大家关心的找工作被歧视的事情
2
找工作遭遇歧视?
近日,在某大型招聘网上招聘客服、前台岗位时出现“薪资面议”、“只招女生”等要求。显然,“只招女生”类似的招聘信息将不再符合要求。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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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能干下面三种事情
△某招聘现场。韩章云 摄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4
发布虚假、违法招聘信息要严惩
小伙伴们在寻找工作中遇到招聘单位发布虚假、违法招聘信息时,可以立马举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最后提个醒!
求职和招聘都得讲诚信,
要不就会被联合惩戒
此次出台的《条例》对诚信进行了重点强调,失信的求职和招聘行为都将会受到联合惩戒。
首先是个人求职,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把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今日话题
小伙伴们在找工作时遭遇过歧视吗?
你们又是怎样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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