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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吃饭被鱼刺卡伤花费6W多元,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职工普法

四川工会 2020-08-20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四川工会法律援助 Author 工妹儿


中午在食堂吃饭

和领导聊天时被鱼刺卡了

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呢?

别着急

工叔为你解答

一起来看!


张洋是资中县某公司设计师,每天都做设计方案,平时吃饭时间都是很少,要么随便吃两口,要么不吃,这天老总邀约张洋一起去食堂吃午饭,可张洋手上还有几个设计方案没做,张洋想着随便吃两口吧,没想到吃饭的时候老总又关心项目进度的事情,和张洋聊起了天,导致张洋吃饭心不在焉,结果被鱼刺卡住了喉咙,吞不下去也吐不出来,老总立即把张洋送去最近的人民医院,通过X光片确定鱼刺的位置,后被告知需要做手术。



住院75天花费6万多元


治疗过程中,张洋病情加重,并引起了胸腔感染、气胸、积液、血栓和肝功能受损等病症。住院治疗75天后才出院,花去费用6万多元。人民医院出院诊断为:食道破裂伴右侧液气胸;纵隔胸腔感染;食道异物;左胸腔积液;右侧腓静脉脉管炎伴血栓;肝功能受损。


张洋表示非常难接受这样的结果,自己平时只想着工作,不注意身体,才导致了因为鱼刺卡住都能引发其他疾病。认为公司有很大的责任造成这次事故的发生。如果不是老总要求去食堂吃饭,他可能不会去吃饭,如果不是和老总聊天也不会被鱼刺卡住,因此张洋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范畴,并向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事故认定。



吃鱼导致受伤 不属于工伤范畴


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张洋的申请后,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市人社局分析认为,张洋吃鱼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其所受伤害是自己不慎而非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向法院起诉 张洋逆袭


张洋认为自己是成年人,有几十年的吃鱼经验,正常人在通常情况下都会小心翼翼,而在这次事件中,由于和老总聊天,没有意识到自己口中吃到的是鱼,直到被鱼刺卡住了才反应过来。在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例,员工在单位食堂或厕所摔伤都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张洋在食堂被鱼刺卡住受伤就不算工伤?随后,张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已过复议期限,张洋选择了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判决张洋属于工伤。



法院观点 


法院:不能因个人过错否定对工伤的认定


资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作期间吃工作餐,和上厕所一样是生理需要,张洋虽然误食鱼刺本人有过错,但该过错不足以否定工伤的认定。如张洋在吃饭时未聊天,是否就可以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洋被鱼刺卡伤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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