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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完不成就别来上班了!”真有人任性不来,结果…丨职工普法

工叔 四川工会 2020-08-20


法院经审理认为,强某主张大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大海公司作出了开除、除名、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大海公司主张强某主动辞职,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强某也不予认可,故法院均不予采信。


大海公司与强某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尚在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内,但自2017年10月26日起强某未到大海公司上班,大海公司也没有联系强某,没有支付强某劳动报酬,没有为强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劳动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处于中止状态,但并未解除。强某以大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该案审理法官说,“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不安排劳动者工作、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互不联系。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而是处于中止状态,双方均可依法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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