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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该如何防止性侵? | 职工普法

工叔 四川工会 2020-08-20

曾有一部电影叫《如果树知道》,影片讲述了一名山区女孩小莲,在一次回家路上被坏人性侵了。可小莲不敢说,一直被噩梦困扰,只能将这一切写成纸条放到树洞里。直到支教老师知晓了她的事情,极力帮助和劝说,奶奶最终带小莲报警,将罪犯绳之以法。


《如果树知道》电影


在影片中,看到性侵小莲的罪犯被绳之以法,感到大快人心,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介于各种复杂的实际情况,有些性侵案却很难将罪犯绳之以法,特别是这样拖了很久才去报警的,很可能导致精液等相关证据无法提取而给取证带来了巨大困难



不要觉得这是危言耸听,也不要觉得性侵距离自己很遥远。虽然现代女性大都独立能干,但我们不得不承认遇到危险时,女性还是属于弱势的一方。


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工叔更希望女性朋友们能加强法律意识,而不是吃亏后再求助于律师。


那么该如何防止性侵呢?

遇到问题后又该如何维护好

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工叔现在来带你了解下~


首先

让我们来了解下

性侵是如何定义的呢?


性侵一般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比如通过暴力手段强迫受害人就范。


另外常见的情况是通过自己的地位威胁一些有求于自己的被害人,迫使她们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在职场中比较常发生。还有就是来自亲戚、朋友等熟人的性侵。


那么

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呢?


1


首先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其中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其他手段包括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使妇女无法反抗。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


其次《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犯罪。其中“胁迫”是指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比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亲属、揭发隐私等相威胁,利用职权、教养关系等胁迫手段。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当前的性侵案中,绝大部分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如师生、邻居、同事、朋友等,也有一些发生于陌生人的临时起意,如之前新闻报道的滴滴顺风车性侵案。


接下来我们看一些案例报道

来学习一些预防措施吧


在近年来曝光的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非常高,相熟,所以信任,容易疏于防范,伤害形成后,也可能被害人处于种种考虑选择息事宁人。女性朋友们一定要树立防范性侵意识,提高警觉性。



对熟人男性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单独相处,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的人品、道德修养。警惕那些行为不端的男性的骚扰,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拒绝。不要单独跟异性去陌生的地方,也不要过量饮酒,不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等。注意整理好自己的情感生活,自尊自爱,不要与男性过分随便、亲昵甚至暧昧,避免言语行为给对方产生不必要的误会而让自己陷入危险中。



其次还有一个比较容易发生性侵的情况就是女性在酒吧等地喝醉酒后,有些男的会专门在酒吧附近寻找目标,猥亵或强奸醉酒不自知,或者无力反抗的女生。所以女生千万不要在外独自喝醉。不要喝别人倒好的酒或者饮料,如果要喝,就喝自己亲手打开的。如果是向吧台买酒,一定看着工作人员为你打开,倒入杯中,并且亲自递到你手中。为了自身安全,不要以身试险,谨慎小心一点总好过被无下限的坏人伤害。



除了不要喝醉酒外,在外对于饮品食物等都要留心一下。谨防被人下药。我们也遇到一些案子是女性被下药后强奸。前两天有过一个报道,在上海宝山区某日料店内的监控画面,一对年轻男女正在用餐。女生专注打手机游戏,毫无察觉,男子往饮料杯里倒了什么。女生喝了下了药的饮料后,没多久女生出现眩晕的症状,男子眼见女生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就将她带到事先定好的酒店房间内实施了性侵。目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顾某依法批准逮捕。通常害人药片的药效会在15—30分钟内完全发挥作用。如果发现得快,意识清楚,就赶快喝大量的水催吐。如果已出现头晕无力的现象,就要尽快向可靠的人求助,为自己找安全的场所。



另外一种高危情形就是与网友见面。2016年10月,湖南一女大学生在接听了一通电话后离开宿舍,彻夜未归。后来民警在学校附近的某宾馆房间发现失联女生已遇害。经调查,死者是受到男网友的性侵后窒息死亡。这样与陌生网友见面应该更加谨慎,不要太过乐观相信道德或法律的约束,也永远不要去试探人的道德底线。



最后需要注意近年来儿童被性侵的事件逐渐增多。2017年海南一个10岁女童被同村61岁的老人性侵,被发现时已经怀孕八个月。2015年福建6个月大的女婴遭25岁堂叔性侵。根据“女童保护”数据显示,中国两亿多儿童中,可能有2500万儿童遭受过猥亵或性侵,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这些儿童被性侵的案件应该促使我们反思如何教育孩子保护自己防止这些侵害的发生,同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严重的失职,需要加强对监护人的认知教育。


虽然我们提倡防患于未然,但若是不幸遇到危险,我们首先要头脑清醒,控制情绪,设法与其周旋。明确意愿,态度坚决,阻止性侵。还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维护自身安全。

犯罪心理学表明:性犯罪的主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变化有一个从冲动到后悔再到恐惧的过程,所以女生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为自己脱身创造条件。


最重要的是请一定一定先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千万不要轻易去激怒歹徒,以免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

请在确保自身安全后及时报警,报警前不要洗澡,配合警方对损伤取证鉴定,妥善保管证据,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有伤痛及时就医检查。因为在实践中,性侵可能因为客观环境因素和主观心理因素导致缺乏有力证据。如:发生在无监控区域、监控图像不清晰以及受害人不想声张等,给公安机关取证带来了很多困难。所以很多时候是需要当事人配合取证的,毕竟事发隐蔽,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但是想要加害人受到法律惩罚,最直接最重要的也是证据。

收集证据时,若是有目击者,可找到目击者,但需保证目击者肯出庭作证。就实践来看,大多数人处于自身安全等考虑不愿意出庭作证。同时性侵行为又很隐蔽,也很难找到目击者。然后就是物证,若是有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或收到与性有关的礼物或他人展示的色情书刊海报等可提交作为证据。最后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视听材料作为证据提交警方,但录音录像要清晰,图像中要可辨认加害人,否则不足以构成有力证据。

但是一定要注意,不可给对方设陷阱取证,比如不可勾引对方对自己性骚扰而进行取证。


希望各位女性朋友们

阅读本篇文章后

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

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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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编辑 | Anmo

文章来源 | 四川幸福女性

图片来源 |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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