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防范、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丨职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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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法
学法守法,构建和谐家庭
本期内容:
■ 夫妻共同债务的防范和处理,女性朋友应注意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 涉及夫妻债务的当事人,在诉讼准备和庭审过程中应掌握的方法和技巧。
本期重点内容
就夫妻共同债务的防范和处理,妇女观众朋友应注意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呢?
因为在2018年的司法解释里,其中有两点是决定是否作为共同债务的重要因素:
▷ 第一点是共同同意。
▷ 第二点是日常家庭生活需要。
在共同同意这点上面
我有以下几点对我们妇女朋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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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不要在任何空白的纸张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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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说是要在书面文件上进行签字的话,那一定要认真阅读内容,不管这个文件是谁递给你的,哪怕是配偶递给你的,一定要认真阅读内容,并且着重于责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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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不要轻易的去做担保,尤其是保证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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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不要轻易地将身份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交给他人,包括自己的配偶。
如果是有需要交付复印件的话,那请一定在空白的地方写明此复印件仅限于某某事宜,这时避免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共同同意了。
针对这些债务是否
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在这里有几个方面想提醒大家注意
我们在实践中也遇到过这样的案子,如果双方是处于一种分居状态,那么可以有效地用分居的协议书,以及亲朋邻居的证明,来证明分居的时间点,从而排除在分居期间,夫妻的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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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日常生活开支的明细,以及自己这一方的工资水平,以这个来证明夫妻的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超出了正常的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自己的工资水平足以支付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根本没有举债的这样一个需要。
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可以把举证的责任转移给债权人,由他来证明,要么是共同同意,要么是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或者是共同经营。而这样一个举证责任的转移,实际上是在法律上有利于婚姻关系中经济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的妇女朋友。
就涉及夫妻债务的当事人,在诉讼准备和庭审过程中应掌握的方法和技巧,我们站在原告和被告两个不同的方面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站在原告也就是说债权人的这个角度来谈一下:
债权人在参加这种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当中,要收集证据,这个证据主要应当能够证实这个债权债务:
▷ 与双方的日常生活有关;
▷ 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或一致确认;
▷ 能够证实所欠债务,用于了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从这几个角度来加以证明,那么更能够让人民法院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查明案件的事实情况。
我们站在被告,也就是非举债一方的夫妻一方当事人的角度来说:
第一,在这种诉讼过程当中,通常情况下有可能这个诉讼对你不利,那么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越是要积极地配合,在人民法院向你送达或者通知的时候,积极与法官联系沟通,说明案件真实情况。
第二,虽然我们前面讲到这个在新的司法解释下面,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一定变化,但是仍然应当向人民法院主动出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能够证实债权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与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关系。或者证实你对这个事情是不知情的,没有进行确认,也不属于日常开销的,那么这些证据也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提供。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四川省首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在本次的家事审判改革过程当中,我们引入了很多新的措施和举措来保护处于弱势一方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们在这个离婚诉讼过程当中,现在有这个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这个制度就要求离婚诉讼过程当中的夫妻双方都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你个人的财产状况,那么这个申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情况。
同时我们还制定了一个惩戒条款,什么惩戒条款呢?
如果说你没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发现当事人有故意瞒报或者漏报的情形,那么可能会对你这种行为加以惩戒,对故意瞒报、漏报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少分或者不分。
同时我们也考虑到在这个诉讼过程当中,很多处于弱势一方的家庭成员,TA没有足够的能力精力或者这种技巧去获取相应的必要的证据,那么我们现在还设置了相应的家事调查官制度。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确有需要的话,他可以主动行使这个审判职权,去帮助这些处于弱势一方的群体去调取相应的证据,比如说我们今天谈到的共同债务的问题,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线索后,法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指派家事调查官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那么从而实现我们保护这个弱势家庭成员一方利益的这样一个目的。
我希望观众朋友在了解到这些东西之后,能够在诉讼过程当中积极的合理的去利用我们现有的改革的成果和举措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当中也是平等的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地去维护弱势一方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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